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一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_____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代号:
6.其他:机动车所有人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提供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委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
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乙方: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丙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二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
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三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________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四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 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
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五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财产清单: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六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兹因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所有。
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公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借贷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两份附带借据和承诺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七(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出借人(抵押权人、质押人):(甲方)
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格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自放款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借据或转账凭证为准。
1、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公证、评估、管理、律师等前期费用另行计算。
2、计息方式为按月支付,到期付清本金和剩余利息。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款;
1、第一种,现金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写),此种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据为准;
2、第二种,转账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写),此种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此部分由借款人书写。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
2、分次还款。
1、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帐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相关事项。
4、借款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管理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
5、借款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让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6、借款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外其财务状况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7、借款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8、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质押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该合同下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2、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收回借款的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万分之五的罚息;逾期30以上的日加收___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同时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处置抵押、担保物主张自己的权益。
4、为促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本合同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按时(提前)还款后全额退还,超出借款期限产生逾期的不予退还,该条款中的保证金与上述中违约金同时存在。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按实际用款日期结算(每月为/30天),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但该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担保、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不予退还。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质押权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设立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委托协议、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八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九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十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
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
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十一订立合同双方:
贷款抵押人(借款人):
贷款抵押权人(贷款人):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大写):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由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为: 个月,即自 起,至 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发放贷款。
2、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3、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双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合同登记部门、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订立时间: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十二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十三经充分协商, ________银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下称借款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
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数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货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物由___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发间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份。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十四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 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 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篇十五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丙方):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声明:_________________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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