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一一、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得分情况
1.新建村:15组公路边建渣一堆1处扣2分,本次得分98分。
2.飞轮村:1组界牌公路边有白色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零星垃圾扣2分,本次得分96分。
3.甘蔗坝:12组公路边有白色垃圾1处扣2分,新生学校门口有白色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杂草、烟头扣2分,本次得分94分。
4.白羊村:1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9组公路边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零星垃圾扣2分,本次得分94分。
5.二七村:二斑路二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11组大田边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二七村安置点白色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垃圾纸渣扣2分,本次得分92分。
6.燎原村:杜石路4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杜石路曾德超门口公路边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杜石路二组张三门口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杂草、烟头扣2分,本次得分92分。
7.天井村:飞蛾市场周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1组二班路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1组二班路公路边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杂草纸渣扣2分,本次得分92分。
8.丰光村:邓隆路1组瓦田铺公路边有白色垃圾1处扣2分,邓隆路村办公室公路边有白色垃圾1处扣2分,邓隆路1组瓦田铺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烟头纸渣扣3分,本次得分91分。
9.草茂村:2组草塘冲公路边竹林垃圾1处扣2分。堰和路18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2组草塘冲公路边竹林焚烧垃圾1处扣2分,22组公路边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零星垃圾、烟盒1处扣2分,本次得分90分。
10.勇谋村:6组兰家湾子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8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6组兰家湾子公路边焚烧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杂草、杂物、零星垃圾扣4分,本次得分90分。
11.巨浪村:童花路有白色垃圾1处扣2分,12组居民点白色垃圾1处扣2分,学校对门1组杜石路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7组堰塘当头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纸渣、烟盒1处扣3分。本次得分89分。
12.白果村:1组公路边竹林白色垃圾1处扣2分,6组代响路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4组医疗点白色垃圾1处扣2分,4组保管室焚烧垃圾1处扣2分,13组黄纯良过来组道公路边焚烧垃圾2处扣4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状况:地上有零星垃圾扣1分,本次得分89分。
13.李子村:邓隆公路7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9组公路边白色垃圾1处扣2分,8组堰塘当头公路边竹林白色垃圾1处扣2分,4组铁桶焚烧1个扣4分。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地上有零星垃圾、烟头扣3分,本次得分87分。
二、检查发现做得比较好的方面
新建、飞轮、白羊、甘蔗坝等村切实加强了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持续监督管理,村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效果好,干部群众对现行清运处理机制、垃圾分类知识、禁烧秸秆垃圾等政策知识的掌握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较好。
三、工作要求
1.五一村考核结果最差,请五一村支部书记准备整改发言材料。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请将发言材料在8月17日前交镇治理办,适时在工作会上发言。
2.各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查找监督管理工作上的不足,结合各自实际找原因、理思路、添措施、抓落实,坚持发动群众参与,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组长、户长、校长、厂长责任制等),坚持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和门前三包、卫生评比工作思路,把现行“组定点、户分类(定点投放)、村转运、镇村统收外运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统收外运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3.近期工作重点提示:做好8月底接受“创国卫”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接财政所编制完善20xx年度垃圾统收外运纳入公共运行服务项目资金的工作;每月开展门前三包卫生评比工作;切实加强村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定期开展垃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务必在一周内将被烧过的铁桶进行喷漆修补;督促属地学校切实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小手拉大手”活动,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继续加大宣教和监管工作力度,禁止建筑垃圾和大量杂草、农作物倒入铁桶。切实加强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教工作,切实做好场镇周边、s305省道、s4高速公路、代童路、代响路、东杜路、村主道等重点区域和路段两边的禁烧工作。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二后宅街道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后宅街道创建办 (朱) 89986337
后宅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85680060
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20xx年2月29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三为加强平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中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闲广场、文化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房地产小区、单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三)建筑工地施工、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或待建地块等由施工单位或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沿街、沿路建(构)筑物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居民主体负责清扫保洁。
(五)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或行政辖区接壤地带等区域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厉整治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
县城区所有单位、门店及个人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环卫三轮车辆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出下列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从重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宠物)在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内所随地排泄,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责令责任人立即清除排泄物,拒不清除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排放污水、占道冲洗车辆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建(构)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九)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或运载物质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责令清理道路污染物和管道堵塞物,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二)侵占、损坏、盗窃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当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但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制止他人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达到2小时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达到1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将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平果县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平果县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具体工作,重点查处乱扔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四各院部: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的意义。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看起来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在革除陋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优化住宿环境,预防疾病,保证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教育学生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健康、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不良生活习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氛围,培养良好习惯,树立良好风尚,争做“四有新人”。
2、垃圾袋装定点投放时间:由寝室人员每日上午8:00以前、下午2:10以前将寝室内的垃圾清扫袋装提到楼下放入定点投放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手乱扔;
3、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后,不得在非定点投放垃圾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不得在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
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年10月20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五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_《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行为,并组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巡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向车外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擅自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随地吐痰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的罚款。
此通告自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x年十二月六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六各科室、各班级: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就专项整治卫生死角,预防白色污染,禁止乱丢乱扔垃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月学校定为“卫生行为习惯规范月”,各班要组织相关的主题班会,进行学生大讨论,剖析每位同学自身存在的不良卫生习惯,写出自我反思。
2、各班主任要亲找,加强督察落实,坚持每天检查本班卫生打扫情况。
3、各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禁止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培养每一名学生养成不乱扔垃圾,发现垃圾随手捡起的良好卫生习惯。
4、学生会不定时进行全面督察,特别在健身器材所在水泥区域、教学楼后花园、办公楼前花坛及水泥路面、学校主干道等区域内,发现有乱扔乱丢垃圾的同学将全校通报,班级、寝室、清洁区卫生评比将直接给以卫生扣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各科室、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望全校师生团结协作,共同净化美化校园,创建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学生会_宣
年9月10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七为进一步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强化施政为民意识,提高部门便民服务效率,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整治“庸懒散慢浮”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实施方案》(万党办发﹝20xx﹞28号)文件要求,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委宣传部、区委、政府督查局、区直机关工委组成作风建设联合暗访组,于3月19日至20日,采取查文件资料、模拟群众办事、初核群众举报线索等方式,对部分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区作风建设联合暗访组先后暗访了万山镇、司法局、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办、农牧科技局、林业局、市城管局万山分局、市规划局万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谢桥街道等单位,实地查看是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在全区开展整治“庸懒散慢浮”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实施方案》;干部职工是否知晓《关于在全区开展整治“庸懒散慢浮”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是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清理;上班时间有没有干与工作无关的干部职工;上下班干部职工是否签到等内容。从暗访的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集中学习、电子显示屏公示纪律要求等方式,学习了万党办发﹝20xx﹞28号和万纪﹝20xx﹞14号文件,知晓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规定,开展了自查自纠,大多数干部职工遵守上下班纪律。但也有部分单位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至今未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个别干部职工纪律较松散。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3月20日14:30,市城管局万山分局的干部职工签到册只签到3月12日;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万党办发﹝20xx﹞28号、万纪﹝20xx﹞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3月20日14:40,市规划局万山分局干部杨懿离岗到万山老城办私事;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万党办发﹝20xx﹞28号、万纪﹝20xx﹞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3月20日15:53,谢桥办事处林业局环保站干部郝丛生不在岗。
(四)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管理所所长田东海在办理万山镇张家湾社区一居民的住房租赁补贴时,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未及时兑现其住房租赁补贴,受到举报。
三、问责决定
根据《万山区作风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铜仁市城管局万山分局局长姚桂菊、铜仁市规划局万山分局局长_给予提醒谈话,对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管理所所长田东海、谢桥办事处林业环保站干部郝从生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成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向张家湾社区举报居民公开道歉。
四、有关要求
(一)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万山分局、市规划局万山分局、谢桥办事处林业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于3月28日前向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二)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规定,用“零容忍”态度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管,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的意识。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区作风建设巡回督导组、作风建设新闻监督、作风建设群众监督评议“三支队伍”、区直部门纪检组组长要加强平时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庸懒散慢浮”突出问题的整治,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要整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_xx市xx区纪委办公室
年3月24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八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_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可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5-3510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11月25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九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后宅街道创建办
后宅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xx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xx年2月29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xx年元旦放假期间,省环保厅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值班人员安排、当时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元月1日至3日,我厅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值班应急工作进行了抽查,重点是抽查值班人员安排、当时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从抽查情况看,各地能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天门市环保局坚持每天“零报告”制度。十堰市、孝感市、随州市、天门市环保局未按要求报节日期间值班表。元月2日抽查各地值班情况时,十堰市、天门市环保局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节日期间均未执行“零报告”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地要进一步重视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要严肃值班纪律,明确值班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请各地、各单位于节日放假前一周将本单位值班安排报省厅办公室。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要求,确保通讯畅通、反应快速。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行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情况。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零报告”制度,今后各地报送值班信息一律实行纸质传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应急处置要求办理。
2.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本地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督查力度。对值班期间漏岗、脱岗情况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要严肃处理。省厅将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各地、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值班制度贯彻不力、责任不明造成恶劣影响者,严格追责问责。
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年1月10日
单位垃圾分类抽查通告篇十一9月11日上午,镇党委书记齐军、镇长晏少兵带领镇“六乱”治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全镇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前进展。自8月底以来全镇上下掀起了一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高潮,截止目前全镇清理存量垃圾300余吨、配备垃圾桶604个,新增垃圾处理车10余台,选聘保洁员15名并全部开始作业,总投入近30万元,村规民约以及相关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明显改观。其中,福湾村、下路源村存量垃圾处理基本到位;安坪村、洪坑村、南门村主干道可视范围内存量垃圾基本处理到位;南桥村、良塘村也进行了存量垃圾清理,但进度相对滞后。综合排名如下:福湾村第一,下路源村第二,安坪村第三,洪坑村第四,南门村第五,南桥村第六,良塘村第七。
二、存在问题。一是认识不深。没有看到从省、市到县、镇都在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现实情况,据省里通知要求,省级督查组将于9月19日到我县开展督查,县里的督查也在不定期开展中,如果再不抓紧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我们很难在省、市、县严格的督查检查中交账。就目前情况来看,如果督查组抽到南桥村或良塘村作为检查点,再次挂黄牌、做检讨的可能性不小。二是推进乏力。部分村、部分地段的存量垃圾清理,镇包村工作组、“六乱”办甚至主要领导多次交代催促,上级督查的时限日益临近,但部分村则存量垃圾清理依然只见承诺,不见功成,工作推进乏力。三是进展不平衡。表现为村与村之间不平衡,重点地段与房前屋后不平衡,垃圾清理与宣传教育不平衡。如福湾村、安坪村虽然总体变化很大但是成片的垃圾还是有,如福湾村一处几百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倾倒点未做处理;洪坑村虽然主干道沿线垃圾清理非常到位,但居民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清理未引起足够重视,除个别村民出于自觉做了一定清理外,绝大多数村民房前屋后依然存量垃圾成堆;南桥村、良塘村由于中心工作繁忙,虽然也做了一定安排,但效果不明显,道路、河流两边存量垃圾依然很明显。
三、下步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户进行简单的垃圾分类,及时清扫并倒入垃圾桶,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带动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三五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彻底改变以往农村垃圾乱倒的恶习。二要操作进一步到位。福湾村、下路源村要继续努力,到边到角的搜索可视垃圾并捡拾处理到位;安坪村、洪坑村、南门村要加强对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处理;南桥村、良塘村要迅速组织,全面开展存量垃圾清理,确保首日见成效,三天内全部到位。镇长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对于存量垃圾清理产生的费用,镇里会兜底,在资金由保障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还做不好这项工作,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从今天起,镇“六乱”办、各包村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督促,对存量垃圾清理不到位的,建议包村工作组每天安排一名得力干部驻到所负责的村去,不成功不收兵,确保存量垃圾清理到位,处理设施配置到位,保洁队伍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做到农村垃圾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农村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严格督导、强化责任抓落实,持续发力、抓出成效。要注重探索,尽快建立日常监管、考核评比的长效机制,做到以管促进,确保长期正常运转,久久为功。
xx镇“六乱”治理办公室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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