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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离职协议书简单(十五篇)

更新时间:2023-04-19 04:52:2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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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书简单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为甲方公司员工,担任 职务,已经知悉甲方及甲方参股公司(本协议以下内容中所称"甲方"均含"甲方参股公司")的商业秘密。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为了明确乙方离职后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及甲方参股公司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_______________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承诺

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乙方承诺从甲方离职后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4、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承认甲方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乙方承诺给予保密。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二

: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需要保护,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需要保护,当二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利益权衡。结果,法律会保护

[1]比较重要的权利,牺牲比较次要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理论基础是卡尔多-希克斯理论,该

理论认为倘若受益者在补偿受损失者之后情况比过去好,那么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会比过去好。可惜,卡尔多-希克斯理论完全没有考虑补偿的现实性,按此理论操作可能造成以损害部分权利人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美国法院适用的“不可披露原则”的效果就相当于此。根据该原则,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如果法院根据前后雇主的竞争性、雇员在前后两家单位中承担职务的相似性等证据有理由相信该雇员必定会在履行其新职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披露前雇主的商业秘密,那么法院可以认定雇员存

[2]在潜在的侵权威胁并因此下达禁止该雇员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执业的禁令。“不可

披露原则”因侵害劳动者的权利而备受争议,因为在法治社会,只要是合法权利都应得到保护,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时必须给予他合理的补偿,而且这种限制也必须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言,如果非要某种权利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劳动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机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劳动者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特别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笔者以为,对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应该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场,不应该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确有保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

[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即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其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愿意轻易违约。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背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已有。如果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背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别对待。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于20_年9月12日收到副总经理檀学龙递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_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辞职原因个人原因。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檀学龙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檀学龙先生的辞呈公告编号:

北京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年9月14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

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五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

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次日起年内(不得超过2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第1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1)某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2)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须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起算日为甲方离职之次日,不满一月的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乙方应得的.竞业天数补偿金。

4.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龋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次月起,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9.乙方从甲方离职时,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无需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

13.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邮编:

电子邮箱:

双方相互送达的任何文件,以快递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自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以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从事财务工作,双方之间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在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事宜,将所有财务资料交接给甲方指定的人员,并做好 年财务账务工作,乙方同意在其离职后如有在乙方任职期间的遗留问题,乙方将给无偿协助。

三、财务工作所涉及的.公司财务、运营等事项,为甲方机密,乙方同意对此等事项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 。

五、 乙方同意于劳动合同解除前十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持工作岗位。

六、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

七、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七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乙方及甲方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结束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为了不得泄露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双方达成本保密协议,"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

乙方离职后两年内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乙方、甲方、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乙方。

"乙方"认识到,"乙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议。如果"乙方"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进一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它一切支出。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八

甲方 公司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及业务方面的机密内容。现乙方单方提出要求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甲方正当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后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保证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二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内容、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合作厂家、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三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文件、财务预决算、财税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薪酬政策及未公开的人事、财务信息等等

第三条 乙方应当与离职时返还其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对有关商业秘密资料予以销毁。

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与乙方自由载体的甲方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条件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资料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六条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将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擅自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企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第八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费用为 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每月支付给乙方 xx元。

第九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不包含在违约金之内乙方应另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 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九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解除。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表现,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于劳动关系解除前7天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关系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要求办清离职手续,否则甲方可停发乙方工资。

四、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均已结清,乙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员工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签订合同,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乙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天津东湃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离职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均已结清,甲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兼职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业务拓展人员。

第三条 乙方提供工作内容为:负责甲方e群贷业务的开拓与客户维护。乙方有义务和权力参加甲方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乙方承诺完全有能力担任甲方业务拓展的工作,并保证甲方商业信息的保密。

第五条 乙方在受聘甲方业务拓展人员工作期间如遇到客户问题,可以甲方全职工作人员协商解决。业务拓展中涉及到的`费用开支问题,完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将在其履行所做的一切工作成果毫无保留,完整的交付甲方。

第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和解除协议后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违反了本协议,侵犯了己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诉讼于法律解决,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反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①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②兼职人员薪酬体系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十二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业务、技术及客户信息。

1、乙方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必须全数交还甲方。

2、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4、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甲、乙双方约定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___年___ 月 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十四

甲方(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月 日起解除。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单,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 圆整(¥ 。00)。该费用已包含了替代期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一切补偿金。

四、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第二、三条执行完后,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与劳动争议,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乙方同意如其以甲方名义所作的各项事务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简单篇十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 年 月 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 年 月 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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