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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局帮扶村工作计划(四篇)

更新时间:2023-04-30 01:04:36 阅读: 评论:0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保局帮扶村工作计划篇一

(一)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代缴。完善医保扶贫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加强与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交换、比对、核实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底数,做到即认定、即参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

(二)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享尽享。

20xx年,继续稳妥做好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20xx年1-10月,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94944人次(住院5523人次,门诊89421人次),医疗总费用共计万元(住院万元,门诊万元),其中基本医保资金支付万元(住院万元,门诊万元),大病保险资金支付万元(住院万元,门诊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万元(住院万元,门诊万元),“351”xxx兜底资金支付万元(住院万元,门诊万元),慢病补充保障“180”资金支付万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补比例达。最大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应办尽办”。

继续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的鉴定发证工作,加大摸排力度,确保符合xxx条件的贫困人口人手一证,及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对需要新办卡的、或已办卡需要新增病种的贫困人口,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加快办卡进度。并对不符合办卡条件的发放告知书,写清不符合办卡的理由,使其知晓理解。

(四)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应知尽知”。

根据上级部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贫困人口政策将有较大调整:

(一)参保政策调整。

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报销政策调整。

省医保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梯次减负作用。由原先的“351”“180”过渡到三重保障,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进行医疗保障。从省里的方案来看,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万元降到7500元,分段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综合报补比例较高。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报销比例降低。

(一)加强信息比对,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市医保中心每周比对系统中参保数据,分类别将人员名单发到各镇街,督促参保进度。

(二)培训医保报销政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近期下发,方案xxx后我局将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镇街医保、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大家关心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三)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因病致困救助条件的,思想汇报范文依申请按规定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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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帮扶村工作计划篇二

一是结合休宁县开展的“1 +7”专项行动,制定了《休宁县医保局20xx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医保局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医保主责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帮扶等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帮助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增强定点帮扶力量,制定了《休宁县医保局20xx年联系村定点帮扶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带队深入定点帮扶村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定点帮扶工作,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落实好帮扶工作。

按照省、市制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作用,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等各类困难人群应保尽保。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信息及时交换、动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全面、精准掌握特殊群体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低保、特困、监测、因病返贫等属性调整,1--6月共调整752人。截至目前,全县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万人,参保率稳定在100%以上。其中资助参保8347人万元,确保特困、低保、监测和脱贫人口等100%参保。因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前,存在部分代缴人员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况,涉及资助参保人员共计115人(其中低保对象114人,监测人口1人),退费金额共计32080元已全部由基金账户退回至医疗救助账户。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实行多种保障待遇“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特病门诊直接结算、实现慢特病线上认定,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办理慢特病证“应办尽办”。跟踪医保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农村居民参保及医疗费用情况,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2万元的人员信息反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截至目前共推送信息738条,救助19人万元。

医保局帮扶村工作计划篇三

截至目前,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九次专题会议,并召集各县(市、区)医保局召开推进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的要求,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重点监测患有大病以及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情况并及时反馈。动态监测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中贫困边缘人群参保变动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待遇享受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市医保系统共核查了万自付费用累计超2万人员及万自付费用累计超1万人员。

定期参加联席会议,截至目前,我局共参加了四次全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帮扶工作联席会议。

(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过渡期内医疗待遇不变。

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市共有万脱贫人口参加了医保,并由财政全额补助。

巩固落实脱贫户及监测户等特殊群体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保障脱贫人口、及易返贫人口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维持在90%左右的适度比例,确保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市累计报销总人次万,医疗总费用亿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加上财政兜底后报销费用为亿元,报销比例为。

(三)根据省、市要求,我局会同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饶医保字〔20xx〕49)。

(一)根据七部门文件,自20xx年1月1日起,将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全面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利用微信、定点医药机构显示屏、公开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工作人员走村入户等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卫健、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既形成工作合力,又形成政策合力。

医保局帮扶村工作计划篇四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巩固好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继续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下精准实施综合保障,现将我局上半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对省医保局下发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共计376836人与医保参保系统认真核对,对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114475人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建立外地参保人员台帐,完成医保系统标识,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咸宁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xx〕31号)新政策能够及时、正常上线运行,从各县市区医保局抽调业务骨干到市医保局开展咸宁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结算系统测试工作,通过优化完善医保结算系统,确保了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三)完成省纪委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局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责成相关县(市、区)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入户核查、收集资料、比对分析、核实整改,并对涉及问题的县(市、区)进行市级复核,确保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

(四)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5月19日,我局组织县市区召开全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后专题研究部署20xx年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做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

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医保部门建立了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县(市、区)医保局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截止5月底共推送人数8956人次,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的对象,医保部门照单全收,并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六)扎实推进20xx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整改,我局及时制定了《关于20xx年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及省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时限和整改要求。

2、成立整改专班。为认真抓好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指导通城县开展国家挂牌督办专项整改,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成立市医疗保障局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两个:一是县市区医保部门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要及时认定,并将认定名单反馈给医保部门,防止发生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风险。二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涉及面广,人口动态调整频繁,部分人员确因家庭困难,无力筹集参加医保所需个人缴纳的50%参保费用,影响其参保和政策享受。

(一)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即时筛选预警。持续开展即时筛选预警,动态实时将监测预警数据推送给乡镇、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为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提供数据应用,确保预警人员应纳尽纳,不留监测等待期。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人员应保尽保。一是重点关注集中缴费期后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确保新增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参保缴费资助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平稳过渡。三是严格对应身份。医保部门对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要照单全收,按照其提供的身份类别,在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予以标识,确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力度,确保依申请救助待遇落实到位。目前,湖北省依申请救助机制暂未出台,依申请救助暂无具体保障标准,影响医保部门执行。我们将继续加大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力度,力求依救助制度尽快出台,保障依申请救助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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