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篇一1.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2.实施《^v^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3.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4.社会信用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实施《^v^土地管理法》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市人才工作局起草)
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条例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政府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3.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4.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6.地名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7.“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篇二(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v^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v^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回顾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十个坚持”总结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确立^v^^v^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v^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v^^v^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系统阐释我国^v^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v^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和完善^v^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v^及其常委会在^v^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要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v^法治思想和^v^^v^关于坚持和完善^v^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紧跟^v^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结合落实十三届^v^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地方各级^v^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v^会议审议,对2022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1.地方各级^v^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已通过)
2.期货和衍生品法 (4月)
3.职业教育法(修改)(4月)
4.体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护法(4月)
6.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4月)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篇三(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2.节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3.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4.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市商务局起草)
6.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7.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8.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传染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实施《^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民政局起草)
11.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应急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1项)
1.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约130项)
(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部门主责)
2.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委起草)
3.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市地震局起草)
4.标准化办法
(市市场^v^起草)
5.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东城区政府起草)
6.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起草)
7.会计管理办法(废止)
(市财政局起草)
8.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9.献血管理办法(废止)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废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市政府外办起草)
本文发布于:2023-04-26 14:0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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