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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制度8篇(村干部管理制度8篇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3-06-18 01:16:44 阅读: 评论:0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8篇《村干部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农村村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村委会干部特别是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认为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干部,党委政府届中不能撤换的错误意识。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仅指村主要干部,即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村于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评考核、监督约束、报酬待遇、后备干部、奖励惩处、免职、罢免、停职停权。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干部任用总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其基本素质要求:(1)能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村工作经验;(5)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公道正派,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突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干部任职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除外),新任职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村干部行为规范必须做到“十要十不准”。(1)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2)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4)要勤俭节约,不准讲排场,浪费民财;(5)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6)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7)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8)要以大局谋事,不准以个人好恶作决策,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盛行。(9)要雷厉风行,不准软施硬抗,延误时机。(10)要团结共事,不准拉帮结派,背后发杂音。

第六条村干部的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干部。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内选举、党委差额票决”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查,乡党委上报市委组织部任命。村委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届中调整的干部按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代理工作,期间试用,届终选举”的办法使用。

第七条村主要干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开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协作,分工不分家,严禁脱离党的领导各自为阵。群团工作实行兼职,兼职不兼薪。支部书记兼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分管党建、党员和干部教育管理、城乡环境整治、计划生育、维稳、信访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连长;分管经济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特色产业)、惠农政策、档案管理、统计(含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农村养老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文教卫生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村级财务管理、新农合、安全、民政、报账员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教育培训作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党委负责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实行以会代训。积极推荐村干部到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九条教育培训方式:

(1)经常性教育。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党委每半年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5天;

(3)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

第十条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第十一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上形成争先进不甘落后的意识,实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核,由乡党委组织实施;村级计生专干的年度考核,由村党支部和乡计生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考评考核的内容。主要指: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按照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每年应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测评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村总人口的60%,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对村干部进行测评,会议由乡党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干部在大会上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五条村干部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综合测评得票占90%以上的为优秀,得称职票占80%以上—90%以下的为称职,得票占60%以上—80%以下的为基本称职,得票60%以下的为不称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将综合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按30%的比例党委票决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村干部实行年度测评,由群众测评和乡党政班子成员、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测评两部分组成,测评分值各占总分值的50%。

第十七条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可以同时使用经济处罚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责任人是指法定职责规定的本职内工作或临时指定的责任人或牵头人。

(1)政治立场不坚定,散布各种谣言,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

(2)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10天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3)矛盾纠纷、群众诉求排查处理不力,造成上访或治安、刑事案件等严重后果的;

(4)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5)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并查证属实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内工作有两项以上没有完成任务的;

(7)年度内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同时会议实行实名点名制,村干部迟到10分钟以上每次惩15元,缺席一次惩50元。社干部迟到15分钟以上惩10元,缺席一次惩30元。

(8)软拖硬抗,年度内有两次(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年度内有三次没有按期报送表册或资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内受到过诫勉甚至党纪等处分的;

(10)违反惠农政策的规定,不按时间按标准执行惠农政策或执行时干部个人有截留群众惠农政策款项或强行抵扣的现象,造成群众上访查证属实的。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扣发工资中10%绩效工资部分的50%;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工资中10%绩效工资部分的100%;同时不得享受其他奖金,也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十九条上班制度。村干部原则上实行值班制度,为了便于群众办事,村每天必须有一名村干部到村委会或在场镇确定地点坐班接待群众;重大节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时期所有村干部必须在岗在位并在现场值守,做好人员组织和现场指挥。其余时间必须进社入户开展工作。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要对村干部作好考勤记载,每月将考勤表交乡考核领导小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视为村干部当月未上班,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停发当月工资。

村干部请销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严禁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或请霸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以内由支部书记和驻村乡干部审批,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审核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审核后由党委书记审批。请假手续在领导审批后交党委副书记保存和考核;请事假时间在两个月以上或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按照停职停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村重要事务决策程序。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先由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再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议案,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上报审批和登记。在村“两委”工作研究的意见还未统一前严禁对外传播。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监督组成员必须做到处事公正、热心服务,代表群众依法进行理财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级事务民主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级事务报告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部分村民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一年来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里及村民关注的问题。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以一定方式给予反馈。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村财乡管、组财村管”,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指2000元以上)动用由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和报乡政府批准。村报账员每季度将村收、支票据建好日记账后交乡会计中心委托会计;乡委托会计要每季度处完会计账目并每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审计重点为非生产性支出、瞒报、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同时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乡会计核算中心出具审计结论由村在年度召开的村级事务报告会上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审批程序,村收、支票据由村民主理财监督组审查签章(字),村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报账员计账、报账,乡长审查,会计中心建科目账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谈心谈话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之间随时开展谈心活动,同时每年至少找“两委”成员谈话两次,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对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并及时解决。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五条固定工资干部职数。每个村固定工资干部职数原则上控制在2人内(不含社长),具体人数由乡党委确定,干部个人连续两年考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取消不称职人员固定工资补贴和免去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工资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村干部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村支部书记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长165元每月;其中10%为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其余部分按月实行打卡发放。

第二十七条村主要干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支部书记每月不超过50元,村主任不超过40元,社长不超过20元,资金来源在各村自有资金中支付,村集体没有自有资金不能执行的可以不执行此条规定。严禁打白条和在干部离职时纳入个人欠款结算。

第二十八条工作性奖励按各阶段相关文件规定和年度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对象及补贴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三十条每个村应配备1-2名后备干部,由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经乡考察后确定。

第三十一条乡党委要对村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跟踪培养。

第三十二条村级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乡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察。

第三十三条村党支部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强化锻炼。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第八章奖励惩处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考评考核与村干部的工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三十五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称职的按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比例和不发放考核绩效工资。

第三十六条连续两年被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给予嘉奖,并视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十七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村干部以及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将实行诫勉谈话,受到过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得评选先进。

第九章诫勉、免职、罢免、停职停权

第三十八条对政治上不坚定,纪律上松懈,作风上不民主,三年一届不能为群众办实事,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头,不服从安排和领导的村干部要果断处理和撤换。

诫勉是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内达到两次(项)以上或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

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含是党员的村社干部)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停职停权:不能胜任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不依法办事的;不按纪律约束自己,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滞后的。除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外,将被停乡党委、政府赋予村干部的权力或委托的事项。停职停权时间最短为七天,最长到届终,具体停职停权时间由党委按照具体情况确定,期间拒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经乡党委批准可延长期限;停职停权期间财政停发全部工资和补助。

第三十九条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党委或纪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诫勉、停职停权、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不能明确责任,相互推诿责任的,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能追究到个人。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借故阻挠党委、政府的工作正常开展的。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职务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养,个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自立山头,拉帮结派,制造矛盾,群众反映较大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的;

5、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落实或不执行“村帐乡管”相关规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

6、不参加述职述廉或年度考评考核不称职的。

7、违规违纪行为经诫勉谈话后纠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

8、工作不在状态,长期因家庭负担过重或从事工作以外事务且不能正确履职的;

9、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顾工作大局,内部不该对外公布的事而擅自对外公布且造成负面影响和影响班子团结的;

10、造成两次以上越级上访或一次集体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11、被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立案调查的;

12、擅自长期外出不在岗的;

13、不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执行不力,年度内2次(项)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14、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重大问题的;

15、不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个人主义盛行,以个人的好恶对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干部不坚持原则,不敢抓敢管、勇于揭发党员、干部的缺点和错误的;村干部打击、报复、压制、侮辱提意见或批评的领导、干部、党员和群众的;

17、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的决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见,不按组织原则先执行,后在按组织程序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开发表和散发同决定相反意见的。

18、不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或抛开集体领导搞独立单干的;

19、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则办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的;

21、工作期间到场镇或基层参与无论金额大小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有举报的。

22、生活作风败坏,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响的。

23、不按照规定请销假或长期不在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的。

24、不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在“两委”还未形成统一意见之前,将内部的事情通向社会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条具备39条所列条款之一的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乡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乡党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如村民提出罢免建议,乡政府应当支持村民依法进行罢免。

第四十一条受到免职、罢免的村干部取消或停止其养老保险补助,停职、停权的村干部在停职、停权期间财政不得给予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社干部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管理由村负责考核。过去出台的有关村干部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乡党委、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已于2012年10月9日党委会通过,本办法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报酬15元,年终从报酬中一次性扣除。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和“五笔会签”制度,从县级部门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三

一、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乡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个村干部年摘抄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笔记适时由党政办公室调阅。

二、积极组织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水平,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不折不扣地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材料报表,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村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年终从工资中。

四、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五、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召集村干部会议,由村干部汇报进展情况。

六、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年终从工资中扣除并予以通报。对连续缺席(或累计)3次会议以上的,由乡纪委集体约谈,所有先进不得评选。

七、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切开支,先审批,后使用,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效益工资五项组成,并与年底的“五位一体”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值相挂钩,兑现发放工资。

十、“五位一体”目标责任书任务的完成按120分考核,并实行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量化积分制,按分值计发工资。在各村干部考核台帐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记分在册,季度汇总,年度通报,全年评定。考核汇总求村干部得分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每高1分奖励基础工资的1%,并适当增加村级办公经费,低于平均值的每低1分,减发基础工资的1%,并适当扣除村级办公经费。120分考核评价体系分值分解:日常工作(参加会议、上报材料、组织参加活动)占10分;阶段中心工作占20分;年终考核重点工作指标占50分;民主测评占20分,组织评分占20分,总计120分。

十一、单项工作的考核,以单项工作出台的奖励政策兑现。

十二、对在项目争引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村干部,给予重奖。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渔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提前基本实现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村干部由乡镇(含辖村的街道,下同)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要通过认真贯彻上述原则,实现使一大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

第五条主要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3、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4、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1、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留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2、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渔农村实用技术;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县(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渔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渔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市委党校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村主要干部,其余村主要干部由县(区)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支部组织。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党在渔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渔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农函大、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安排村干部到乡镇或县(区)部门挂职锻炼,或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县(区)、乡镇党校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乡镇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委统编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各地还可以建立一些高质量的示范村、示范点,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党在渔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渔农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情况;4、加强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6、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届末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乡镇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别优秀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录用为基层公务员;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级会计业务委托制,严格把握会计审核关。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结算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电算化管理。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年确定一批经济总量大、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对所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审计,并及时做好村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乡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应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奖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补贴总额应不低于上年本村渔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递减。具体数额由乡镇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各行政村情况划分档次,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过5人。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二十五条误工补贴额度。对参加临时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其误工天数、工作强度、工作效果等情况,拟定补贴额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来源。村干部的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一些集体经济薄弱、干部补贴难落实的村,由乡镇政府负责补助;乡镇财政困难的,由县(区)负责补助。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办法。逐步统一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养老保险标准,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县(区)、乡镇、村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原则上由本人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考虑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村干部的医疗保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具体投保办法。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二十九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三十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中高等院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三十一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县(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构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务必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职责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用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乡村干部,全部实行“五包三定二挂钩”(定岗位、定任务、定职责;包片、包村、包社、包户、包项目(典型);与评优评先挂钩,与推荐、提拔、调动挂钩)工作职责制,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任务到人,职责到人,一包到底,明确管理层次,靠实工作职责。

3、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状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全年请假不超过20天,婚假期限为15天,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分管副书记处备案,严禁捎假和电话请假。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务必向书记、乡长请假。请假奖罚依照考核办法执行。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发工资50元(临时工20元),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发工资外,写出书面检查;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下者,还要大会作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报上级组织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乡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潜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平时各自自行学习,全年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撰写学习心得(论文)不少于2篇,并鼓励在省市出版物上发表论文或新闻报道,凡在市级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在省级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凡在市级出版物发表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50元,在省级出版物发表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100元。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次日上交乡政府。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职责。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5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职责。

14、认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记录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一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职责。

16、机关后勤人员对机关院内外卫生划片包干,分区域打扫,每一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扫结束,全天对楼道、院内垃圾随时清扫,确保机关清洁。如遇大雪天气,职工群众划片打扫;如后勤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务必将本人负责区域托付专人打扫。

17、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具体职责人按原价赔偿,找不出具体职责人的,全体当班人员按原价进行群众赔偿。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8、全体乡、村干部务必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9、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群众财物。

六、信访工作制度

1、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信访接待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当时接待的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并负责做好交办事项的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2、来信来访由综治信访办负责对口接待,牵头会办。对处理有难度或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实行分管负责人、包片领导分工职责制,相关人员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玩忽职守。

3、对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综治信访办负责做好接待、登记,由当日值班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好分类归口处理交办意见。

4、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做好答复解释、疏导教育、劝解钝化工作。

5、分管负责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综治信访办务必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上访或越级上访。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越访、集访、重复上访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司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勤钻业务,提高驾驶水平,保证行车安全。

2、司机务必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按时出车,不论有无工作任务,务必做到随叫随到。未经调度安排,杜绝私自出车。

3、司机务必坚持每一天随时擦洗打扫车内卫生,检查维护车况,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正常状况下车辆维修、加油实行人员分离制度,除特殊状况外,司机不得擅自维修,加油;确需维修时,由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加油,并做好记录。按期由主管财经的人员结帐,记帐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车或出租车务必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结束后,当事人务必对用车期间发生的费用签字负责,并及时报销。

八、大灶管理制度

1、大师要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按时开饭,改变饭菜花样,努力提高职工满意率。

2、要持续食堂内及灶具整洁卫生,大师本人要讲究个人卫生,每季做一次身体检查。食堂管理员要定期对食堂进行灭菌,夏季勤防蚊蝇,避免和防止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3、大师要紧跟工作节奏,把握每顿就餐人数,按实际上灶人数备餐,力求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结算伙食,由管理人员每月对大灶收支状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就餐状况进行统计,安排摊派。

4、正常状况下,来人接待一律在大灶就餐。管理人员要根据需要准备足量蔬菜和肉、蛋等,来人接待费用支出由会计、文书登记,政府统一补贴。

九、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实行民主管理、严格审批、财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每月向主要领导带给一次收支状况,每年向乡党委汇报一次收支状况。

2、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务必坚持预先报告,按权限审批,签字记帐后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支,办公用品购买由指定专人统一购买,严禁其他人随意购买,记账。做到管理一条线,记载一本帐,审批一支笔。

3、经费开支的批准限额是:1000元以上由党委会议批准,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会计应恪守职责,坚持原则。

4、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务必登记造册,严防流失。个人宿舍和公共场所的财产,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挪用、互换、转让,更不能占为己有。职工调动后,未经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的,不办理调出证件。单位固定资产谁丢失,谁赔偿。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财会人员无权对外人借款,一经发现,按挪用处理。

6、要节约用水、用电,外出或下乡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用单位电话打私人电话和长途电话。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社干部在乡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村社干部对本村各项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诿。

3、乡上实行包村责任制,各村社干部要向本村包村干部负责,受包村干部的直接领导。

4、村社干部要时刻保持24小时开机,尤其是在防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间,村社干部务必要保障信息畅通,发现一次关机者(以1小时为界限),给予处罚50元。

5、按照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乡上对各村工作进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干部在时限要求内负责落实到位。

5.1、凡村社上的各种上报数字、报表,各村社干部要认真审核、签字,并对数字负责。

5.2、凡乡上要求的各种上报数字、报表、表册,各村社干部要按时保质完成,对不按时上报者处罚100元,且责任自负。

5.3、对弄虚作假上报者,视具体情况,党委、政府将给予严重处罚或免职处分,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会阵地要长期有专人值班,切实做好纠纷调处,矛盾排查,积极化解处理群众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保持乡、村社会大局稳定。

7、村社干部要坚持请示汇报制,特别是重大事项必须上报乡党委、政府,得到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否则,后果自负。

二、请销假制度

1、村社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须坚持请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扣除日工资。

2、支部书记、村村长请假,要征得包村领导同意后,由乡上主要领导审批。

3、凡乡上召开的乡村社干部会议,村社干部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范围按时参加。书记、村长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每次旷会扣10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除罚款外,要在乡村社干部大会上检查。

4、村社干部请假期限满后,要及时到乡上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廉洁自律制度

1、村社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年终支部书记、村委会村长要向乡党委、政府做述职述廉报告,做到清正廉洁。

2、村两委会所有干部每年参加一次村党支部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3、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召开村社干部会、群众会,通过一定程序,征得群众同意后方可实施。

4、村社干部要公开接收群众监督,自觉推行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

5、村级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村村长,书记“双审双签”制,并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进行一次清理兑现。

6、村社干部要严格遵守镇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赌博、訩酒、参与迷信活动、打架斗殴和其他违规行为自觉约束,规范言行。违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处理。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七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内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局、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

四、内务管理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外来人员都在政府灶就餐,特殊情况需在餐馆招待的,须经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凭单报销。

2、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政府车辆由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统一管理,经批准方可派车,不能公车私用。

4、职工调离本乡必须交清财务、财产、宿舍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

5、按照卫生值日制度的要求,自觉打扫会议室、卫生间和清洁区等。

五、干部管理细则

1、一般干部按照机构改革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争创一流的意识。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处罚。

2、严格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由党政办公室严格考勤。如遇特殊情况,需竟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若先离岗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3、一般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般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村领导干部管理细则

1、村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与乡党委、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奖惩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制定的办法执行。因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总体工作的,对主要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

2、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人浮于事的现象,密切联系群众,走访农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要及时予以化解,不许随意转移和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细,造成x,视情节轻重,给予村主要领导相应处罚。

3、各村领导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党政办对各村上报各种报表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年终时做综合评定。

4、建立村干部百分制考核评价体系。村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及乡组织的其它活动,乡党委将严格考勤,认真建立考核台帐,严肃考核。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等工作实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重点对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量化积分制,按分值计发工资。年终考核重点工作指标占50%,群众测评占50%。

村干部管理制度 篇八

一、学习制度

1、村党员干部要按照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集中学习研究工作,村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要做到开会学习有点名册、记录簿、参学(会)者有笔记本,并认真做好笔记。

3、集中学习研究工作,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村干部每次扣处现金50元;迟到、早退者,村干部每次扣处现金30元。

4、集中学习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1—2个实际问题,并围绕普遍性问题,开展讨论分析,共同提高党员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召开一次干部会议,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的主要工作。

2、按规定实施村干部坐班、带班制度。每周一到周五,各班轮值一天,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具体考核值班情况。

3、村上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因工作不实,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影响的,扣分管干部300元,安排工作不管不问不落实的一律扣500元,并报镇纪委处理,连续2次,责令

上面内容就是为您整理出来的8篇《村干部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本文发布于:2023-06-18 01:1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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