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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定向选调生研究生公告 重庆市博士生引进政策(三篇)

更新时间:2023-04-18 20:06:44 阅读: 评论:0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市定向选调生研究生公告 重庆市博士生引进政策篇一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2日10:00至2018年12月20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时不选择具体区县职位,报考职位选择重庆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及学校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签字盖章的《重庆市选调2019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照片或扫描件。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资格初审。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18年12月22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9日10:00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月12日,在北京市和重庆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每科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2019年1月底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19年3月上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专业特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情况。考察实施前,组织考生填报具体市级机关岗位和意向区县,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考察中实施专业能力水平考察。考察时,同步实施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重庆市选调2019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重庆市定向选调生研究生公告 重庆市博士生引进政策篇二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政策咨询:02363899740(兼传真) 02363896932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02363896185(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选调2019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4日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重庆市定向选调生研究生公告 重庆市博士生引进政策篇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四)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截至2018年12月12日,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七)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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