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中,大家都听说过主题班会吧?主题班会对于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树立人生观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题班会需要准备哪些内容呢?t7t8美文号为您带来了8篇《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教案》,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教案 篇一一、教学目标:
1、让学生们从小养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的良好习惯,珍惜生命,开展“小手牵大手”的活动,从而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2、用形式多样的节目让学生们寓教于乐,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召开日期:
11月19日下午第二节课。
三、具体过程:
1、会前由班干部商议节目内容,整个主题班会由抢答题、小品、独奏等连成一体,班干部分工组织实施。
2、会中由班干部做主持人,按照事先安排进行各项活动。
3、会后由班主任肯定优点并指出不足之处。
四、效果评价
1、由于这是学生们自编、自导、自演的活动,故积极性较高,参与面较广,特别是抢答题出现争先恐后的回答场面,起到了一定的法制教育效果。
2、又由于是中预年级的学生,经验缺乏,考虑不周,有些节目明显粗糙、幼稚,所提问题亦不无谬误之处,这有待以后老师经常性的点拨指导。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篇二班会目标: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班会地点:教室
参加人员:班主任及全班同学
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班会背景:
现在学生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班会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法,知法,加深体会
班会流程:
1、任发言——#策划# 导语
2、主持人法律知识简介
3、讨论法律案例
4、法律知识抢答
5、做自我总结
班会过程:
(一)#策划# 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二)法律知识简介
由主持人带头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案例(一):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案例(二):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三):破坏公物
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共八问(略);抢答题:共八问(略)
(五)活动总结
1、全班同学发表自己对本活动的看法,并说说自己通过本次活动后的感受。
2、班主任老师总结。
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法制宣传主题班会 篇三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 你对法律知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 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 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 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 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 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 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 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 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 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 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 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 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 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 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 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 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法制宣传主题班会 篇四上课时间:20__年_月_日
上课班级:七(5)班
主题目标:把握青春,拒绝沉迷网络。
班会目的:
1、通过这次主题活动,同学们进一步认清了网吧给他们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坚定了他们拒绝沉迷网吧的决心。
2、珍惜在校的时光,正确利用网络,提高专业技能。
班会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针对少数学生上网成瘾,影响学习,不利健康成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远离网吧,健康成长”主题班会活动。教育、帮助学生远离网吧,在学校学生中形成了勤奋学习光荣,迷恋上网可耻的良好氛围。班会中,同学们畅所欲言,许多同学认为进网吧有一定的益处,如通过玩游戏可以松弛神经,获得乐趣;通过上网可以查询资料,开拓视野等,但沉迷网吧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弊端更多。
开展方式:
通过班主任讲演,结合制作案例或法制漫画幻灯片,观看有代表型的案例短片,同学们课堂讨论,班主任总结方式从而加强同学们的对沉迷网络和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班会过程:
(一)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利用这次班会活动一起来探讨一下有关迷恋网吧的问题。活动前要求全班同学查找有关网吧危害的资料,现在让我们向大家来汇报一下。
1、张先生和妻子自己经营了一个小厂,由于业务忙,对孩子放松了管理。孩子原来成绩还可以,后来成绩一直跌,而且放学很迟回家。有一天,很晚了孩子还未到家,张先生就去找,结果在一家网吧里找到正在上网的孩子。张先生就对网吧的老板说:“我孩子因为上网吧来玩,丢了学业,以后如果有来,你不要让他进来。”老板答:“这么多小孩,我哪里认得?况且,他什么时候来,我也不知道。”张先生很气愤地对记者说:“这些网吧老板只认钱,不讲道德、良心。在网吧里找孩子那一刻,我恨不得有关职能部门统统取缔了这些违法经营的网吧。孩子都上高中了,我们不可能整天跟在他屁股后面,只有从源头抓起,即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才能根本杜绝孩子上网吧。不然,我们家长防得了初一,防不了十五。”记者问他:“网吧对你孩子产生了哪些不良影响?”张先生痛心地说:“一是影响了学业,成绩下降;二是影响了性格,自孩子上网吧后,对其他都不感兴趣,以前他蛮喜欢下棋、绘画、踢球的,现在整个人变了。”还有很多类似张先生这样的家长,他们都对网吧深恶痛绝,他们强烈呼吁:“网吧害了不少孩子,救救孩子吧!”有一位姓周的家长,孩子今年念初三,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偷窃,被他发现了打,挨打后就离家出走,搞得他焦头烂额,他深有感触地说:“网吧对青少年的毒害不亚于毒_。”由此可见网吧该有多么可怕!
2、泉州某某中学某学生因沉迷于网络游戏,为十块钱的上网费抢劫小学生被判有期徒刑1年,花季少年的大好前途就这样断送了。
3、浙江温州某中学初二学生小强因迷上网络游戏,常常夜不归宿,盗窃家里钱财,有一次盗窃家里300元正出门上网吧时,被老奶奶发现并极力劝阻下,小强怒不可遏,丧失理智,顺手拿起菜刀凶残地向老奶奶砍去,可怜的老奶奶关心照顾小强十几年,竟死于自己的孙子的手里,可悲啊,可叹!
4、晋江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顺兴因迷上“传奇”游戏,不顾父母劝阻,连续通宵一个星期,吃住都在网吧,父母心急如焚,丢掉工作四处寻找,最后母亲心情焦躁,伤心过度,病倒住院。
5、据法制日报报道,广西柳州市某中学初一年学生陈某某,因通宵上网,兴奋过度,第二天清晨被网吧管理员发现猝死在电脑桌上。
6、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天津市某中学学生小赵因升级游戏屡次失败,心灰意冷,感觉人生从此一蹶不振,回家跟父亲说“爸爸谢谢你,养育了我十一年,你要好好保重身体。再见。”然后,从电梯上到11楼,跳下,留下悲痛欲绝的父母。父亲大声诉说:“救救孩子”。班主任小结:据专家统计,青少年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占所有犯罪的60%左右,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沉迷于网络中各种暴力游戏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警醒啊!
(二)主持人:我们班主任说的数字给我们同学们敲响了警钟。接下来让我们来观看小品表演《网络下的罪恶》。
小品主要内容:三位男同学因上网费的问题敲诈勒索女学生,女学生报警,警察批评教育,三男同学痛哭流涕写下保证书,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坚决告别网络游戏。
(三)主持人:谢谢老师和几位同学的精彩表演,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感谢。下面就让我们来讨论几个问题。
(1)中学生上网成瘾的原因有哪一些?(请同学举手回答)
青少年的自身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放任自流。学习压力过大,学生课余生活缺少乐趣,社会教育内容贫乏,一些颓废、低俗的文化流行等。
(2)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有什么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3)如果有同学或朋友邀你去网吧,你会怎么办?我坚决不去,并劝说同学不要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4)面对网络的诱惑,我们该怎么办?
定时限量,请人监督,定时检查;注意力转移,可以培养一些健康的兴趣爱好。目标成就激励法;座右铭法。
(四)主持人:
大家都发表了对网络及远离网吧的见解。确实,我们作为未成年人,应该铭记身边这些惨痛的教训,远离网吧。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一起宣誓:
(五)班主任总结: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网络世界诱惑无限。然而,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危害也是日益彰显,尤其是网吧,往往是各类恶性事件的原发地,不容忽视,对于青少年来讲,网络道德教育迫在眉睫。我在这里提出倡议,并请同学们在倡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1、充分认识网吧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危害,树立文明上网意识。
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远离网吧,拒绝网络不良信息诱惑。
3、积极劝说身边的同学、朋友远离网吧。
4、合理安排节假日时间,认真完成假期作业。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过充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的茁壮成长将是祖国明天的美好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远离网吧、远离伤害、文明上网、健康成长,做一名合格的新时代的小学生。
(六)全班同学走上主席台,在倡议书上严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教案 篇五一、活动目的
1、在全校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2、给同学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
3、宣传协会、提高协会知名度。
二、活动安排:
活动将在校内进行:
三、活动地点:
xxx
四、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五、活动内容:
校内活动主要以宣传为主、以下方面:
(一)法制宣传
为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将在校内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宣传材料来源于全市单位、包括、公安局、司法局等法制单位。
(二)开展以法制宣传为主体的辩论赛
(三)广播宣传
为提高此次活动在校内的影响、将在本月通过广播等形式介绍法制宣传月中开展的各个活动并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普法水平。
(四)展开全校范围内的法制纪律大检查
(五)邀请各法制单位开展以法律宣传为主题的各类讲座
(六)志愿者服务
为树立学校形象、协会将组织5名同学当任青年志愿者、协助各单位维持会场秩序、引导群众。
(七)协会宣传
协会将利用此次机会大力宣传学院和自身、积极与前来报道的各媒体以及参与活动的各个单位建立联系、同时、将向群众发放传单、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篇六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团伙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3、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不结交不良的朋友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篇七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__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__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__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www.☆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__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__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__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教案 篇八一、活动目的:
为让我校全体师生了解、掌握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校园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弘扬法治精神,为此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的主题活动。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9日
四、活动地点:
各班教室、彩色广场
五、活动对象:
全体师生
六、人员安排:
活动报道:
LED(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七、活动内容:
1、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宪法知识。
3、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宪法知识,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4、开展主题教育课活动。
八、活动要求:
1、请各班主任查找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的相关内容,在各班级开展晨读活动。并收集好相关素材,过程照片,并于12月8号前将活动照片发送给陈旖旎。活动期间请班主任注重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
2、请12月5日国旗下讲话的老师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主题进行宣传教育。
3、请林老师播音时传送有关“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方面的知识。(12月2日——9日)
4、12月9日(星期五)上午第三节以楼层为单位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主题教育课,可采用活动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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