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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章制度最新10篇 卫生规章制度最新10篇文章

更新时间:2023-06-19 23:02:19 阅读: 评论:0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这10篇卫生规章制度是为您整理的卫生制度范文模板,欢迎查阅参考。

卫生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条:总则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公司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特制定本规定。5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等五个词汇,简称为5s。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整理

1、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把文件分为必要(有效)和不要(过期无效)的,不要的全部销毁。必要文件归档。

2、每月对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盘点后的有效表单记录统一归档。

3、对所辖区域的物品、设备、空间做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1)物品:个人用品、装饰品。

(2)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等。

(3)空间:柜架、桌椅、储物箱等。

4、依据《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决定物品的“要”与“不要”。

5、“不要”物品经各部门主管判定后,集中报废。

第四条:整顿

1、办公桌:桌面除文件、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具必须竖放。摆放顺序依次为电话、传真机、笔筒、文件框等;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

2、抽屉: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以放A4的文件、资料;把这个空间充分利用起来,可以放下面这些东西:个人的东西;个人的参考资料。(文件夹、辞典、手册、商品目录等);空白稿纸、不常使用的文具等)

3、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4、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5、储存公用信息的电子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使大家都自觉地小心使用。并且为了明确存储在硬盘里的信息,文件夹应做好标识。

第五条:清扫

公司内公共区域分到各部门,各部门安排人员定期清扫,随时保持干净;个人办公区域如桌面,桌洞;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等个人及时清扫,保持安静卫生。

第六条: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2、保持5S意识。

第七条:习惯

通过进行上述4S的活动,让每个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第八条:检查

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每次卫生进行检查,授予卫生好的办公室、部门卫生流动红旗。

卫生规章制度 篇二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

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

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卫生规章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三、区域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及室内公共办公区,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清扫;

3、领导办公室:由指定人员每天进行清扫。

四、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定期给植物浇水,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2、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保持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8:30之前,值日人员应将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会议室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人员在开会前后将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地面垃圾碎片清理干净,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4、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5、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6、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茶水、乱扔烟头等影响植物生长。

五、监督与检查公司综合部主任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劝导责任人及时整改、修正。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规章制度 篇四

餐厅的各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很容易腐烂变质,并且每天还要产生大量垃圾和残菜剩饭,管理不善,将会成为细菌大量滋生的场所,作为餐厅经营承包者,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要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把卫生工作作为对餐厅各工作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二、餐具卫生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1刮胡须、剪指甲。

2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作服,出厕应洗手。

4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四制”

品实行“四不制度”

1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质的原料;

4变质的食品。

存放实行“四隔离”

1 2离;

3物隔离;

4离。

“四过关”

1冲、

4、消毒(蒸汽或开水)

四、个人卫生、常洗澡、理发、、上班前应整容,、上厕所应脱下工、定期检查身体状

五、饮食卫生“五

(一)由原料到成、采购员不买腐烂、厨师不用腐烂变、服务员不用腐烂

(二)成品(食品)、生成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食品与杂物,药、食品与天然冰隔

(三)用餐具实行、洗、

2、刷、

3、

(四)环境卫生采用“四定”办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卫生规章制度 篇五

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目处,按时参加验证换证。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当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

四、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换洗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

六、做好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大扫除、每天一清洗。

七、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八、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和成品。

九、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不得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十、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腐、防鼠工作,搞好熟食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放。

十一、保持仓库、保管室卫生整洁,通风干燥,食品应当做到先进先出,隔墙离地,分类存放。

十二、及时处理好废弃物,各场所配备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为有盖的密闭容器,并有明显的标志。

1、饮食卫生直接关系到用餐人员的健康,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3、严格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度,保持营业场所内外整洁,有防灭蚊、蝇、鼠、蟑螂等害虫的设施。

4、清洁卫生形成制度,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及剩饭菜,每周大扫。

5、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临时工),经检查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对患有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6、上岗工作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和帽,并保持清洁,卖饭菜前手要洗净消毒,禁止用手抓熟食品和直接入口的食品。

7、食品分发时应用夹子。

8、餐具、碗筷每天蒸气消毒,密封保管。

卫生规章制度 篇六

一、卫生公约

1、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不乱吃零食,注意锻炼身体,预防疾病发生。

3、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擤涕,不随地丢食物渣和废纸等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不乱搭乱盖。

4、各班级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二小扫”、“每周一大扫”、“假节日前突击全面扫”的制度。

5、校医室要定期宣传卫生常识,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指导和督促保洁人员,搞好厕所的清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

二、校园清洁卫生常规要求

(一)清洁卫生要求

清洁区:

1、地面、路面、草坪无果皮、纸屑、塑料袋、食品渣等各种杂物。

2、地面无碎石、砖块、无乱堆乱放。

3、清洁区内无杂草。

4、排水沟无污臭积水无垃圾。

教室:

1、教室内外(走廊)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2、教室内外(走廊)地面、墙壁无痰痕、球印、鞋印等污迹。

3、教室内外天面、墙壁无蜘蛛网、积尘。

4、课桌椅摆放整齐,门窗、灯管、讲台擦抹干净,保持整洁。

(二)清洁卫生制度

1、在早读前,放学后进行“每日二小扫”。

2、星期五下午放学最后,进行“每周一大扫”。

3、重大节日或有检查、接待任务时,由学校临时决定,进行突击大扫。如因遇下雨或其它事不能按规定完成清洁任务的应改在天晴或后适当时候补扫。

4、班上设有废纸筐,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清理。

(三)卫生检查评比

1、平时实行群众监督,班级劳动委员具体管理,值周领导或主管后勤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情况记录。

2、各班教室、清洁区,由校医负责督促、检查;检查评分则由政教处组织有关“百人岗”教职工,每天一次检查评比。

3、清洁区、教室、检查评比结果公布全校。

三、教室卫生规范要求

教室是师生教学场所,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达到一流学校的标准,学校对教室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1、各班每天安排教室值日(包括段考、期考试时间),值日生要认真负责。

2、教室地面经常保持干净,门窗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

3、教室桌椅摆放整齐,不留多余的桌椅。

4、窗帘要悬挂整齐并保持干净,不需遮光时统一卷挂好。

5、扫把统一放置于门后,垃圾桶反扣地面上,不能囤放垃圾。

6、教室要配置毛巾一条,毛巾挂在门后。值日生每天用毛巾擦抹讲台,保持讲台干净无积灰。

7、值日生负责放置好粉笔盒和黑板,清理粉笔头。学生不得拿粉笔在教室内乱涂乱写。

8、不能在教室或走廊乱扔纸团等废弃物。

9、班级报纸杂志由学习委员夹好,平时挂在墙上。

以上规范要求,各班应落实。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定期组织检查评分,并公布检查评分结果。

卫生规章制度 篇七

一、各班应坚持做好晨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载工作。

二、每个学生要求养成六要、六不的卫生习惯。

六要是:要定时作息;饭后要漱口;早晚要刷牙;要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六不是: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不乱吃零食;不用他人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三、饭前、便后、吃东西前要洗手,课间加餐在教室吃完后才出教室活动,不得在教室外边吃边玩。

四、保护好视力,注意用眼卫生和读写姿势。

五、每学年分配好各个班级的包干保洁区的地点、负责人。做到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六、每天的十分钟劳动时间,各班对自己的保洁区进行打扫,师生共同参与,不能在该时段里做与劳动无关的事情。

七、每月月末进行一次全校大扫除,有德育处、后勤处、卫生室及值周行政共同参与检查。

卫生规章制度 篇八

第一条。个人卫生

1.厨师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必须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工作。

3.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帽整洁。

4.严禁上岗时戴首饰、涂指甲油、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5.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第二条。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

3.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

4.冰箱、保洁橱、门等必须在下班时上锁。

5.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6.发现“四害”马上灭虫。

7.厨房必须做到每周大扫除1次。

第三条。冰箱卫生

1.冰箱应定人定岗,实行专人保管。

2.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

3.每日检查冰箱内食品质量,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第四条。食品卫生

1.上班后由厨房切配清理隔日蔬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2.干货、炒货、海货、粉丝、调味品、罐头等,要妥善储藏,不得散放,落地。

3.保持食品新鲜,无异味,烹调时烧熟煮熟,现卖现烧,隔餐、隔夜和外来熟食品要回锅加热后再出售。

4.按政府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

第五条。餐具卫生

1.切配器具要生熟分开,加工机械必须保持清洁。

2.熟食、熟菜装盆、餐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油迹、灰迹、方能装盆出菜。

3.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重洗。

第六条。切配卫生

1.切配上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洁。

2.砧板清洁卫生,用后竖放固定位置,每周清洗,定期消毒。

3.不锈钢水斗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光亮。

4.遇有下水道不通或溢水要及时报修。

第七条。炉灶卫生

1.灶台保持不锈钢本色,不得有油垢,结束后清洗干净。

2.锅具必须清洁,排放整齐。

3.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4.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卫生规章制度 篇九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三、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协助卫生局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七、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卫生规章制度 篇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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