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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最新9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最新9篇文章)

更新时间:2023-06-16 18:10:13 阅读: 评论:0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t7t8美文号为您精心整理了9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等。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和××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求救,同时立即向院有关部报告灾情。

(三)应急措施

1.实验操作中发生着火时:火势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其他人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另一人应立即拨打电话向化验室、院生产运行安全科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化验室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员工)。

3.通讯、物资供应组成员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研究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研究院指挥中心;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

4.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5.室科研生产运行员立即调度各项化验生产工作停止,全力投入抢险。

6.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间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7.中心化验室总指挥带领全体员工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奔赴现场灭火

8.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9.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

10.医院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浙江特艺集团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危险品、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 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 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 存。

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 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 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 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存放。

4、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 地点。

5、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 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 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7.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 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 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 完整。

9、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 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0、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秩序维护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 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 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目的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第二条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第三条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第四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第五条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出瓶内气体。

第六条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第七条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第八条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第九条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条 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首先将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清除掉,洗净容器,并采取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九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 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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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6-16 18:1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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