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9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8小时。
(8)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9)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10)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11)建立健全进站车辆档案资料,加强对包车、加班牌证的管理,严把牌证发放关。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9、货物装载:
a、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货物运输:
a、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b、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C、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货物卸载
a、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或听从接货人的安排。
b、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c、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d、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12、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彰安全先进、遵章守纪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货物配载规定。
c、经常检查使用车辆主要部件和驾驶员思想动态。
d、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关心驾驶员的生活,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保持稳定,确保安全行车。
13、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 t7t8美文号…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7号)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1、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安全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4、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车辆事故、纠纷、问题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6、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并察看车辆状况及车辆配备的防火器材。
7、不得擅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为婚丧事服务,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8、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局其他相关规定,文明行车,维护单位形象,做到积极保障,文明用语,热情细心服务。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公司设安全经理一名,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公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8、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②、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③、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
2、车辆的年检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七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2、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随车(身)携带,不得转让(借)或出租他人。
3、驾驶(操纵)的车辆(设备)必须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作业。
5、定期为车辆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
6、加大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预防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学习和检查,及时排查车辆设备事故隐患,不疲劳驾驶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检查作业场所(随车)消防器材(设备)、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时上报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救护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八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制度、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打击车匪路霸的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制度。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制度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
根据由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九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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