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领域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这里为大家分享了5篇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论文,希望在逻辑学论文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论文 篇一
随着近些年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使得计算机成为实现信息化的重要前提,而作为抽象语言的一种,计算机以数字逻辑为基础,通过设计者设计,确保能够实现计算机内部逻辑的相应功能,计算机语言主要包括C语言和基于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在逻辑方面,两者一方面存在互通性,另一方面有存在差异性。相关研究发现,计算机技术开发依托计算机语言的逻辑功能,实现不同软件的需求,从而实现软件功能。程序开发是计算机软件实现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且保证了程序的合理实现。我国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放设计中,还需要去不断采取新的编程技术,以便能够优化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工作,有效保证使用过程中计算机软件的可维护性,确保软件的质量与功能均可得到提升。本研究通过研究计算机语言逻辑,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应用展开深入分析。
1、C语言逻辑开发
C语言不仅可以将其应用到嵌入式的软件编程中,也可将其应用到设计软件的硬件驱动程序中;C语言还可被应用到计算机底层的编程设计之中。在当前计算机软件开放设计中,应用C语言的优点就是,能够实现嵌入汇编,直接运用C逻辑语言与计算机硬件打交道,也可做底层的软件开发。C语言是面向过程的语言,由方法、函数与数据共同组成,三者成为彼此连接的关系,而数据类型则主要包括浮点型与整型,可以与普通编程需要相满足,相对数据运算程来说,其库函数极为强大,C语言典型语句和函数是C语言编程的前提与基
2、基于对象程序语言逻辑开发
从根本上说,面向对象是基于对象程序语言关键特征,第一对类进行创建,第二对类的对象进行创建,并对封装形式予以选择,以对数据与方法进行有效的封装处理,选择定义对象法实现调用对象实际设计模式,基于对象程序设计语言同样有类本身的继承特性,选择基类创建法,对以往数据与方法进行封装,基类中有程序设计信息,或者叫做原始信息。对类中各个数据和相关方法予以详细界定,对派生类中的相关共享、保护功能的展开具有决定性。从根本上说,封装、集成为基于对象程序语言的一大特色,而且这也是编程能够大规模实现的关键性因素。C语言和基于对象程序语言的编程、设计语法相同。
3、逻辑语言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
3.1逻辑语言的表现形式
作为一种理论性语言,选择逻辑语言解决问题被更多人所关注,计算机是数学模型实际表现形式,且由逻辑语言展开描述,在应用非连通电路和连通电路时,可有效联系数学二进制,并以此为基础选择逻辑语言解决实际问题,对针对性比较强软件进行开发的重要基础在于能够对各领域之需加以详细了解,在开发计算机软件期间,基于有效的逻辑关系排列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语言。
3.2逻辑语言的具体应用
一般计算机软件会对高级语言编写软件进行选择,然而,若想使软件各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在实际设计期间依照实际功能划分软件模块,并确保不同模块软件功能得以实现,其次创建最佳主程序,通过相应扫描系统,及时调用所需模块功能,进而是程序全封户操作得以实现,计算机创建的基础是史学,其严谨性非常高,若在编写程序过程中出现错误,那么就会对计算机软件整体应用产生直接性影响。通过调查可知,现阶段的计算机编程软件功能比较完善,且编写程序结束后,可以使运行和编译得以实现,通过逻辑语言展开计算机程序的科学编写,可以对逻辑错误进行有效预防。
4、开放设计研究
各个领域的技术应用展开需求分析,以此合理完成软件编辑流程图。实际流程图可以将系统不同阶段与需求体现出来,通过网页设计语言当作其最具代表向的一个开放软件设计,PHP语言为其主流开放式语言。为使开源代码流得以实现,现阶段社区论坛己对代码进行开放,使用主体可依照自身需求,逻辑分析原有代码后,对部分逻辑功能进行修改,以使高效代码编译模式得以实现。
对适用计算机语言进行选择,相对现阶段软件开发来说,被称为计算机软件设计的重要基础,一般情况下,高端软件会对面向对对象进行有效选择,而指令设计会对逻辑基本结构进行有效选择。从根本上说,计算机语言是软件开发设计的前提与基础,而开放设计的重要前提在于根据领域不同而展开具体应用。
5、总结
在计算机软件中,计算机语言是其中枢系统,采用逻辑指令编译不同逻辑语言,从而使软件基本功能得以实现。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基础为计算机语言,对各个领域不同的实际需求对逻辑开发流程进行制定的系统性分析,并研究与阐述计算机开放式设计,实际流程图应该制定相应需求。所以使软件高效开发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开发计算机软件在国内科技环节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计算机软件开发期间应用逻辑语言也有助于计算机软件实际应用程序的提升,这对国内计算机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促进价值。
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论文 篇二
1.低年级逻辑语言教育训练
低年级(一、二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应培养运用因果关系的逻辑语言,用说明因果句式、推论因果的句式去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例如:同学们包书皮,第一组包了9本,第二组也包了9本,两组包了多少本?讲解时,在学生掌握条件、问题和数量关系的基础上,教会用如下语言表述算理:
(1)用说明因果关系的句式表述因为部分量加上部分量等于总量,已知两个部分量,所以9本加上9本等于总量。之所以9本加上9本,是因为部分量加部分量等于总量。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可确定该题是求两数和的运算,因此用加法。
(2)用推论因果关系句式表述既然部分量加上部分量等于总量,那么9本就要加上9本。已知两个部分量求总量,可见要9本加上9本。
(3)从意义上表述因果关系例如:新新和毛毛擦桌子,新新擦20张,毛毛擦25张,毛毛比新新多擦了几张?在学生理解意义的基础上用如下语言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新新和毛毛比,毛毛擦的多新新擦得少,毛毛比新新多擦5张。假如新新和毛毛擦得一样多,新新也要擦25张,实际上新新只擦了20张,那么要求毛毛比新新多擦几张,就要从毛毛擦的张数里减去新新擦的同样多的张数,所以25张要减去20张等于5张。
2.中年级逻辑语言教育训练
中年级(三、四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除了巩固因果关系的逻辑语言外,还应培养用假设关系的逻辑语言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例如:学校给三好学生买奖品,买了3盒钢笔,每盒10支,一共花了60元,每支钢笔的价钱是多少元?讲解时要教会学生用如下语言表述:
(1)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如果能求出买钢笔的总支数,那么总钱数除以总支数就是所求问题的答案。
(2)根据每份数、份数与总量的关系,倘若先求出每盒钢笔的价钱,再求出每支钢笔的价钱,那么问题就解决了。
(3)既然单价乘以数量等于总价,就要首先求数量(总支数),然后再求单价。以上表述,不仅数学语言叙述严密,而且能抓住中间问题正确解题。
3.高年级逻辑语言教育训练
高年级(五、六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除了巩固因果关系、假设关系的逻辑语言外,更主要的是教会学生用三段论式的逻辑语言去表述。例如:甲骑自行车从学校到少年宫需要8分钟,乙步行从少年宫到学校需要24分钟,甲乙两人同时从学校、少年宫相向而行,几分钟后相遇?教学时,要教育学生学会用演绎推理中最常见的推理方法———三段论推理去表述:大前提:凡是行程问题要具备路程、速度、时间其中的任意两个条件。小前提:此题具备了路程(整体1),以及甲乙两人分别行完这段路的速度(1/8+1/24)这两个条件。结论:这道题属于行程问题中的相遇问题,求相遇的时间列式为1÷(1/8+1/24)。
4.逻辑语言的教育思考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一方面教师要从儿童心理发展的已有水平出发,实事求是的提出要求,才有利于儿童心理的发展。如果脱离实际,提出不适当的要求,就不会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教师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儿童的心理逐渐向高一年级的年龄段过渡。如果过 m.huzhidao 分迁就已有的心理水平,看不到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会贻误时机,妨碍儿童心理水平的迅速提高。以上分年级进行的因果关系、推论因果关系、假设关系、三段论关系的逻辑推理教学,是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的逐步提高和表述推理的需要提出的。采用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方法,在应用题教学中把学生引导到用逻辑语言、数学语言表述算理中来,才能使学生的语言发生深刻的变化。能力的发展又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条件,学生的能力发展水平高,就能加快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保证学习质量。在低、中、高年级应用题教学中我们就是培养学生准确掌握并正确运用逻辑语言的能力,以达到加快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论文 篇三
逻辑学起源于古希腊,是研究人的思维的,即思维的形式结构及规律。人之所以和其他动物不同就在于人可以思维。思维是人脑产生的,人脑具有发达的思维功能,这是其他动物所无法企及的。而人的思维活动则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的形式进行的。所谓概念,如:“苹果”、“校园”、“欣喜”等;所谓判断,即“苹果好吃”之类的;所谓推理,如“凡是苹果都是树上结的,红富士是一种苹果,所以红富士是树上结的。”思维的过程就是不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进行活动的过程。
逻辑学就是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而推理和论证是形式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科学研究时经常要用到的两种方法,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语言学研究中也是如此,本文拟通过语言学研究的示例对逻辑推理和逻辑论证进行简单的分析说明。
一、逻辑推理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侦探小说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就有着极高的推理能力,总是能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推理,进行案件的侦破。逻辑推理可以分为三种: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
归纳推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运用到,是从多个具体的现象中总结出一个一般的规律,是从个别到一般。语言研究中的探索性研究就属于归纳,研究者常常并不十分清楚自己到底要找什么,会找到什么,而是通过采用观察、问卷、访谈等方式从样本中收集资料,通过对资料分析,归纳出其中的现象和规律。比如调查某地区店铺名的命名特征,首先通过实地考察,收集资料,然后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归纳出本地区店铺命名的特点和规律。
演绎推理是从一个一般的规律到个别的具体现象的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在语言研究中,比较典型的代表是生成语法学派。该学派基于语言是人类普遍的内在机制这一观点,通过形式化语言规律,推导具体的语言的特征,认为有限的语言规律可以演绎出无线的语言内容,其中最常用到的就是演绎推理,有普遍语言机制,推理个别语言特征。
类比推理则是由个别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其方法是当两个对象有一系列相同的属性时,已知其中一个对象还有另一种属性,就可以推出另一个对象也有这种属性。在语言学研究中,当今非常流行的类型学的观点就属于这种。所谓类型学的分析方法,是基于语言同的基础之上的,寻找不同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比如汉语中有些动词可以做名词,像“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运用类型学的观点来看,英语中也应该有类似的用法,通过查找发现,英语中的动名词、现在分词就属于这类,是介于动词和名词之间的一种词类。这其中就运用到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推理是思维形式,同时又是论证方法,推理作为论证方法在证明与反驳中有重要的论证作用。我们写的论文当提出某个论题(即论点)之后,就必须用大量论据进行论证,而采用论证方法进行论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推理的过程。此外,推理的结论要想真实可靠,必须保证前提为真,推理形式为真,否则推出的结论则真假不定。
二、逻辑论证
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往往要确定某种想法的真实性,在表达思想的过程中,往往要叫别人相信自己的某个观点,或者对别人的某个观点不同意,力图证明它是错误的,这就需要用“论证”这种形式。逻辑论证可以分为两种:证明、证伪。
所谓证明,即从正面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就是根据已知的真是判断来确定所需要证明的判断的真实性。证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我们要确定一个判断的真实,就得寻找这个判断为真的根据,反映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证明由论题、论据和论证三部分组成。论题即需要证明的问题;论据即用来证明论题真实的判断、根据;论证就是证明的方式,即论题与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推理形式。
这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语言学研究中,尤其是语音研究中来。在语音研究中,通常是先提出假设,然后设计语音实验,在设计时做好对变量、自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定义,最后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验证假设。这种实证性的研究运用到的方法就是逻辑证明的方法。
所谓证伪,即批驳别人的某个观点,又叫反驳。通过已知的真是判断来确定某个判断虚假的思维形式,也可以说是用一个证明去推翻另一个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证明。反驳不是简单地指出对方论题或论据的错误,而是要通过具体的分析、推理,说明为什么是错的。反驳是明辨是非、探求真理的重要工具,真理的产生不仅需要证明,更要能经受住各种反驳,在学术理论和日常生活中,同不同的思想观点争论过程中,反驳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工具。
语言学作为一门科学,自然会用到这种科学论证的方法。1957年,乔姆斯基出版了《句法结构》一书,“转换生成语法”至此兴起,他在哲学方面立足理性主义,采用演绎的方法,面向理论,先有初步假设,然后采用逻辑和数学的方法,根据他制定的模式和规则,推导出各种语言的表达形式。这种方法基本上是一种科学的证伪模式,即:提出假设→根据假设进行演绎推导,做出预测→对预测进行严格检验以试图否定假设→对比各假设,查看哪项假设通过了检验,表现最佳。
三、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关系
(一)联系
逻辑推理和逻辑论证都是思维的形式结构,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知道,逻辑论证包括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其中,论证方式就是一种逻辑推理的过程。在语言学研究中,上文讲到乔姆斯基生成语法学派的研究方法,我们看到这是一种逻辑论证,其中有一个环节是“根据假设进行演绎推导”,这里的演绎推导即逻辑推理的一种,可见,逻辑论证过程中包含了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逻辑论证的一种论证方式。
(二)区别
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又是有着区别的。
首先,逻辑论证是先确定观点(即假设),然后才是证明的过程;而推理则正相反,根据推导过程,最后,然后得出结论。其次,一个逻辑论证的过程可能包括若干个推理,即要证明一个假设,有可能需要多步的推理,最后得出验证结论;而作为一个推理,其只能是单独一个推理过程。
我们都知道,语言总是反映一定内容的,但是语言学作为一门学科,则着重研究语言规律,而非具体的语言内容。逻辑学也是这样,它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如同数学一样,是一门基础科学,是学习其他科学的工具。黑格尔说过,“逻辑学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者能够给予多少训练已达到别的目的。学习逻辑学,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它是思维的思维。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逻辑学绝不单纯是某种有用之物,它的用处,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重新估价。”
逻辑学和其他学科的知识一样,来自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因此我们学习逻辑不能机械地学,必须联系活生生的实在内容,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学习逻辑固然需要记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但重点是理解和应用,联系社会实践,联系自己的日常生活,并在学习、研究中自觉地学会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思考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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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斌。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哲学的继承与超越[D].复旦大学,2013.
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论文 篇四
1、概述
1.1概念
逻辑语言的概念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的辩论,随着数学理论不断的发展,逻辑语言也在不断的提高升华,为了解决一些相应的数学问题逻辑语言被广泛的应用。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明计算机的语言逐渐的升级。计算机的丰富多彩在日常生活中也改变了人们的单一生活无趣的方式,之所以计算机的生产被称作第三次科技革命。因为计算机基于数学模型的存在形式所以它需要使用逻辑语言进行控制,本着计算机自身的性能限制,软件使用二进制语言编写,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逻辑性才能让计算机正常运行,随着之后的科技水平的发展计算机程序在逐步使用高级语言,它的逻辑关系的作用从而更加的明显。
1.2逻期语言特点
逻辑语言随着语言学的标准分为:自然语言、形式化逻辑语言和带符号数学语言。在逻辑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逻辑语言,逻辑语言的产生是为讨论问题时,建立与数学同样完美的特定符号语言应运产生的。所以两者有这截然不同的差异。对逻辑语言来讲他自身就有着非常高的严谨性,能够将逻辑推理和有效的转换成了数学语言,一般都是在有特殊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语言,并结合了计算机的形式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随着逻辑语言的不断改善与发展,逻辑语言在广泛应用于实际问题中解决问题时,它优先建立数学模型,巧妙的运用了数学的方式来解决,从而有效的提高问题的解决效果。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其中最大的做工就是逻辑语言,它具有着比较强有力的严谨性、普遍性,而且换可以对全部问题进行有效的描述。从实际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计算机每个程序相应的可以转换成数学模型,也可以使用逻辑语言来进行对其的描述。
2、计算机C语言的逻辑开发
计算机C语言是兼顾高级语言与汇编语言的一种计算机语言,以此面向过程的语言是c语言的统称。C语言的主要组成包括数据、函数以及方法。它们三者之间缺一不可像话有着依靠的关系,其中的数据类型它能够满足一般的编程需要,它包括常用的整体塑型以及浮点型,但对于数据的云端程序而言,它有着非常强大的库函数,并给予一些支持。数据可以被称为是C语言的基本促成单元,而C语言的进行程序设计的核心是函数。函数以及C语言中典型的语句。比如,例如for循环语句,选择语句ifel等成为C语言编程的基础。
指针成了C语言程序编程设计的核心,指针的存在让C语言的设计更具魅力,并简化了设计流程,灵活设计的理念也成为了C语言的设计方式。
2.1计算机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的逻辑开发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主要特点就是在于面向的对象,采用了封装的形式,将数据方法进行封装处理,通过定义对象,变实现了一种设计模式是只需要对对象进行调用即可。其中,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还具有一种类继承特性,通过创建基类在将原始数据与方法进行封装,创建在基类当中数据与方法可以通过派生类的方式进行派生。基类包括程序设计的最基本信息也是最原始的信息,而通过对类中不同数据和方法的界定决定将其进行派生类过程中的共享与保护功能,封装与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最大特色。也是面向对象程序能够进行大规模编程的原因之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编程与设计语法与C语言有类似之处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C语言,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是一种高级编程语言,其封装、继承以及多态成为了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中具有特色的编程模式之一。
2.2c语言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对比分析
了解到两种不用计算机程序设计的语言特点和区别,可以采取一样的需求分析的形式,通过对相同需求进行着程序设计,从而对比两者之间的不用有事,便以得到所需要的结论。
3、软件的开放设计与研究
相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放设计,实际上就是进行分析设计不用的领域技术应用,在进一步进行软件编辑流程图的设计。流程图能够体现出很多不同的阶段和系统的不同需求,然而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讲实现了高度满意的软件开发,最具有代表性的开放软件设计目前是以网页设计语言中PHP为主流的开放式语言。一般在社区论坛的代码都已经相对开放,实现相对应的开源代码流,需求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原来有的代码进行逻辑分析,得出修改部门逻辑功能,实现高效代码编译。
4、结语
相对而言计算机软件开发是一门比较热门的行业,但也是受到我国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水平还是较低,但是通过对计算机语言的对比分析,以主流的C语言以及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分析,了解到了计算机语言的逻辑开发需要经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平台,要想从根本上改善这种情况,必须借鉴别国软件产业发达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软件产业的一些比较实际的情况,对逻辑语言等一些影响到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因素进行研究,然而软件开放式设计研究需要经过对需求领域进行软件需求的分析,从而制定了相对应的需求逻辑流程图,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出我国软件开发的水平。
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论文 篇五
语言是思想的镜子,这是分析哲学家秉承的基本原则。弗雷格在写给达姆施达特的信笺中说:“可以把句子看作是思想的图像,因为句子部分与句子之间的关系大体上相应于思想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1]我们人类仅接触以语言或符号方式所表达的思想。维特根斯坦承继弗雷格的基本思想,试图用语言分析来澄清思想的逻辑结构。在他看来,“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TLP,4)①对思想的探讨可以转化为对语言逻辑的分析,因此,他将全部哲学宣称为是一种“语言批判”。然而,语言如何能够表达思想?思维的本质是什么?思想与语言二者何为根本或者说谁更为重要?通过维特根斯坦的TLP,能否为这些问题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呢,这是许多学人一直在探究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捕捉维特根斯坦在TLP中所传达给读者的思想,而且影响到对其前后期思想的整体解读。
一语言为何能够表达思想?弗雷格给出的解答是:“因为思想是由思想构筑材料构成的。这些思想构筑材料相应于构成表达思想的句子的语音组。因此,句子由句子部分构成,相应地,思想由思想的部分构成。人们可以称思想部分为相应的句子部分的涵义,同样,人们也可以将思想理解为句子的涵义。”[2]280在弗雷格看来,思想与句子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句子只是表达思想的一种方式,不同的句子可以表达相同的思想。思想与句子应该做出严格区别。“也许人们并不对语词或符号表达式和被表达的思想进行严格区别。但是,为了清晰性,最好做出这种区别。”[2]180可以看出,弗雷格对语言为何能够表达思想给出了一种结构性的解答,即思想语言具有相对应的结构。思想的部分与语言的部分又是如何相对应起来的,他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探究。维特根斯坦在TLP中提供的线索显示与弗雷格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在他看来,语言是思想的可感表达方式(3.1),“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被如此表达而使命题指号的诸成分与思想的诸对象相对应。”(3.2)“以如此表达”是指命题指号的诸成分简单指号或名字意谓对象,“简单指号在命题中的配置,与对象在事况中的配置相对应”(3.21)。因为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思想的诸对象对应于事实中的诸对象,所以命题的诸成分与思想的诸对象相对应。简言之,命题与思想通过逻辑图像论相互对应。但是继之而起的问题是,命题—名字如何与世界—对象相互对应,思想—对象又如何与世界—对象相互对应?此外,由于维特根斯坦又讲到“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那么,思想与语言是否可以如弗雷格所认为的那样作出区分。
二在回答上述问题前,必须搞清楚思想的本质是什么?在维特根斯坦与罗素的通信中:罗素曾问:思想的构成成分是什么,并且与那些被摹绘的事实的关系是什么?维特根斯坦回复到:我不知道思想的构成元素是什么,但是我知道它必定含有与语言的词语相对应的那种构成元素。另外,思想的构成元素与被摹绘的事实的那种关系是无关紧要的。那是心理学应该去寻求的东西。
关于罗素的问题,“思想是由词语组成的吗?”维特根斯坦回复到:不!而是像词语一样与实在具有同样关系的精神元素(psychicalconstituents)。那些构成元素是什么,我不得而知[3]。据此,马尔康姆认为,思想是由精神元素构成。
思想与语言是两种不同的介质,但是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也就是说,它们可以成为同样的命题。因为思想与语言与实在具有相同的对应关系。思想可以用物质指号(physicalsigns)进行表达,但是无须非用物质指号表达。命题是对可能事态的摹绘,“我们利用可被感官感知的命题指号(语音的或文字的,等等)作为可能事况的投影。”因而事态是命题所具有的意义,而事态中的对象是命题指号或名字的意谓。在马尔康姆看来,命题与事态之间的联系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思想的意义被注入到了句子之中”[4]66,而这是由思维的精神活动(mentalactivi-ty)完成的。综而论之,“思想比之词语命题更为根本。”[4]66思想之所以能将世界—对象赋予命题—名字,是因为思想—元素与世界—对象之间的摹绘与被摹绘关系,后者是前者的意谓。那么思想又如何能够摹绘世界呢?肯尼认为,思想的元素具有意义是由TLP中的“形而上学自我”(5.641)赋予的。肯尼说:在思想自身之中,也许,我们可以在具体的精神构造与那种构造的意义或意向之间作出区分。前者由心理学来研究,后者是由形而上学自我赋予的。思想……可能有恰当的数学复多性来描绘事实;但是它的复多性赋予它的只是描绘的可能性;事实上它描述的依赖于它的元素的意谓,二者是由超心理的意志赋予的,这种超心理的意志赋予这些元素一种用法,一种使用[4]78。
马尔康姆对此持反对意见,在他看来没有任何东西能将意谓赋予思想元素。它意谓一个特定的对象,是由它的内在本性决定的。思想是对与自身不同的某物的思考,它的意义是在其成为一个思想时已经具备,不可能先有思想后有一种意义,因此,思想—对象与世界—对象的联系是由思想的本性所决定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给予帮助。
马尔康姆的上述诠释,并不能在TLP中找到充分的证据。他依赖上文所引的维特根斯坦回复给罗素的信笺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是对前期思想,特别是TLP的批判这种诠释为其论证的主要文本依据和指路明灯。针对这两点,温奇一一作了批驳。上文所引材料所现,思想由对应于词语的精神元素构成。温奇认为,这封信“仅限于此,无法进一步得出,为了能够把一串可感指号转化为命题,诸如此般精神事态必不可缺。”[5]13其次,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是不是对TLP中的思想的批判,这一点也很值得质疑。他确实在《哲学研究》的序言中说过:只有把他的新旧思想一起发表,新的思想“以旧的思想方式为背景,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6]。除此之外,还抨击了这种说出一个句子的物理活动伴之以一种赋予它意义的内在活动的观点,“思想并不是一种赋予言说以生命和意思的非实体的过程……”[7]。然而,这不意味着被批判的思想蕴含在TLP中。温奇明确指出,与其说《哲学研究》所批判的关于意义、理解和思维的概念是针对于TLP,还不如说是针对于1914—1916年笔记。因为在他看来,笔记中有许多思想倾向如命题意义的精神性诠释是维特根斯坦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所抛弃并且在TLP中竭力批判的对象。
温奇提出了一条不同的诠释路径。在他看来,命题中名字的意谓不是由思维赋予的,它之所以具有意义取决于它在句子中的“有意义的使用”。TLP中的命题3.326“为了就指号认出符号,我们必须观察其有意义的使用”可以为此提供依据。除此之外,命题与思想的关系也不是截然分离的。维特根斯坦在序言3、4段中指出:因此本书是要为思维(Denken)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derGedanken)的表达式划一条界限。因为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我们就必须能思及这个界限的两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能思不可思着)。
因此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而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则根本是无意义的。
温奇认为,为思想的表达式划界不是指“我们必须使用语言来陈述界限的所在,而是界限自身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被看做为语言的界限”[5]7,也就是说,思想的问题要通过语言的逻辑澄清来解决。在此,思维与语言是同一的。“说p是思考p可能采用的一种形式。所以:如果我断定命题p,我也会有思想p,这儿的意思不是,除了断定命题p外,我还在做其它某种事情,思考p,而是断定命题p是思考p的(一种形式)。”[5]15然而,温奇认为,思想除用这种可被感官感知的表达方式表达外,还可以以精神的元素来表达。这种由精神元素所构成的思想也是可能事态的投影,它与由物质元素构成的语言命题一样可以表达同样的意义,二者在逻辑上无先后之别。与之相反,马尔康姆的观点是,由精神元素构成的思想在逻辑上要优先于由物质指号构成的命题,命题只是思想表达的一种可感方式。然而,温奇的诠释同样也面临着思想的精神元素是如何与世界的对象相互联系起来的的问题。
三马尔康姆与温奇的诠释代表了对TLP思想、语言与世界三者之间关系思考的两种路径。二者都坚守自己的阵地,互不相让,但又不能说服彼此。以笔者之见,二者的诠释都有偏颇,都没能真正将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完全地明示于众。马尔康姆的诠释在TLP中能找到明显的反驳例证。根据马尔康姆的观点,命题的意义来自思想的精神活动,那么,思想怎样将意义赋予精神活动呢,这势必要牵连出一个能操纵精神活动的主体。然而维特根斯坦明确表明“不存在能思维,能表象的主体”(5.631)。另外,思想的构成元素与被摹绘的事实之间的联系,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属于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以此看之,马尔康姆将思想元素与被摹绘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当作思想的本性使然,是一种心理学研究还是一种哲学的阐发?如果是一种哲学研究,那么必有违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如果是对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正确阐发,那么它必是一种心理学研究。
如果仔细察看TLP,我们可以发现,维特根斯坦多次阐释了思想与语言的关系。命题4.112“……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4.1121“我对指号语言的研究与哲学家们认为对逻辑哲学如此重要的那些思想过程的研究不是一致的吗?”5.61“我们不能思我们不能思的东西;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我们不能思的东西。”等等从中可以得出,维特根斯坦坚守的一个信条是:我们可以思的东西,就可以用语言来表达,或者说“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3.5)。我们可以在《哲学评论》中找到印证之处:……我认为,当他思维的时候,他也就创造了图像,而这些图像在一定意义上是任意的,因为其他的图像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另一方面,语言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始作俑者,他第一次用说出来的句子表达了一定的思想。
此外,整个过程都是无所谓的,因为每一个学习语言的孩子,都是通过开始用这种语言去思维来学的,是突然开始的。我认为,没有什么准备阶段,即孩子虽然已经使用语言,已经使用语言去所谓交流,但却没有用语言来思维这样的阶段。[8]
在此,维特根斯坦虽然认为在语言形成之前,思维已经存在,并且在时间上先于语言,但在他看来,这在逻辑上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在逻辑上不依赖于非语言的思想。后者虽然在时间上优于语言,但它属于心理学关注的范畴。
命题—名字与世界—对象的关系也必须在语言之内才可以获得理解,因为我们不可能在语言之外来使用语言,而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5.62)。所以在考虑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时,我们已经处在语言与世界的一种关系之内,对此我们只能接受这种关系,而不可能独立语言与世界去追问它们之间的关系从何而来。莫里斯(H.O.Mounce)在《哲学评论》中为此观点找出了一条很好的论据:……任何一种语言的可理解性都是以一种语言为前提条件的。语言的使用在一定意义上并不是教会的。也就是说,不通过语言去教,人们怎么能通过语言学会弹钢琴。这无非是说:我不能用语言来超越语言[9]。
当然,这不排除语言的使用者在此基础上去构建语词与世界的其他种联系。但是,这种由使用者建立的联系是以语言与世界既有的一种联系为基础的。如“Grünistgrün”为例来说,我之所以可以理解这个命题是因为我懂德语,知道“grün”在德语中有哪些基本意谓,以及其使用的语法知识,然而我才能理解第一个“grün”是人名,第二个是形容词。换句话说,一种语言的一个词含有他所承载的意义,并不是谁选择了这种意义然后赋予它,而是其本身具有这种意义。然而我们从语言中获知了其有这种意义并用它来构建句子,继而模仿它创造出一些新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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