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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屠宰岗位个人职责 屠宰场员工工作岗位职责(五篇)

更新时间:2023-04-18 18:36:47 阅读: 评论:0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屠宰岗位个人职责 屠宰场员工工作岗位职责篇一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验检疫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屠宰。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账》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销售原则参照屠宰场自营生猪销售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销售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肉品销售台账》,屠宰场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肉品销售台账》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账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验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疾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入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账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三、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四、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五、屠宰车间应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不得使用药物灭害。六、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七、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八、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九、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相关疫情处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 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著位置。

三、实行一猪两证两印,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齐全。

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

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屠宰岗位个人职责 屠宰场员工工作岗位职责篇二

屠宰工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验检疫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屠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账》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销售原则参照屠宰场自营生猪销售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销售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肉品销售台账》,屠宰场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肉品销售台账》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账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验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疾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入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账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三、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四、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五、屠宰车间应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不得使用药物灭害。

六、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七、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八、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九、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相关疫情处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 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著位置。

三、实行一猪两证两印,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齐全。

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

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屠宰场证章必须齐全有效,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

屠宰岗位个人职责 屠宰场员工工作岗位职责篇三

屠宰车间岗位职责

一、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班前会制度(5分钟内),监督员工出勤。

2.根据生产计划,下达当天的生产任务(将生产计划细分落实到各班),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偏措施,落实责任人实施整改。

3.协调领导搞好车间管理,合理安排车间生产,安全第一,对车间出现的突发事件作出处理,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负责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对工人的违规违章操作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5.负责生产过程、工艺、产品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下线。6.支持班组长工作,监督检查班组各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使班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7.控制能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正常生产。

8.负责调整和分配本车间员工的工作任务,对违纪员工提出批评、警告、处罚等处理,保证生产线的畅通无阻,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9.负责完成交付的其他任务。二、班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班生产、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二)掌握本班各岗位的技能,成为各岗位的模范操作者和各项工作的带头人。

(三)组织班组成员积极圆满完成公司、车间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监督班组成员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

(四)负责落实规章制度、工艺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等各项规章,对违反的人员及时制止,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五)负责本班的任务分配,协调各班组的工作,作好均衡生产。(六)定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新技术、新科技,提高全员技术业务水平。(七)负责工作区内水、电、门的关闭、开启工作,加强班组管理降低各种能耗,严格按照物料消耗规范执行。

(八)一切工作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加强各班组的协调工作,在生产中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及设备调换,生产结束后及时向维修人员提出,并向主任汇报,使生产能够在均衡、流畅、紧张中进行。

(九)负责完成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职工职责

(一)工作中听从主任、组长的分配,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完成车间、班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遵循公司、车间的各项管理规范,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员工。(三)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敢于向违纪行为做斗争,勇于发现问题,积极向车间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员工细则

1、赶猪:保证送猪速度与生产能力相匹配,避免生猪在赶猪道中串猪、损伤,搞好圈舍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好残猪的清理工作。

2、麻电:减少电棍电击频率,保证麻电正常运行。

3、刺杀:提前到岗,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配好消毒液。刺杀要及时、准确,刀口不得过大保持在5cm左右,避免出现不放,或放血不净现象。并做到一头一消毒,消毒必须彻底。

4、挂毛猪: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工作,挂猪要准,要牢,不得脱落。 5、扎耳血:努力做到有耳必扎,不放一个,避免出现耳朵放血不尽现象。6、看蒸箱:查看挂猪毛链是否有拖链现象,若有毛猪掉到蒸箱内及时拉出,同时自动脱钩器未能脱下的毛猪要及时手工撬掉。

7、开打毛机人员:提前到岗,做好开机前的试运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生猪不被打烂,或打毛不净出现,并做好设备运行后的清洁工作。

8、扎眼、吊挂:扎眼避免出现穿孔过大或过小,要利于吊挂,吊挂要吊挂正确,避免出现挂外皮或挂偏现象,并对未能打净的猪体进行二次烫毛。 9、燎毛:用天然气喷灯将猪胴体表面猪毛燎净,并注意安全用火。10、扫毛:用刀将猪胴体表面毛扫净,避免用刀将猪胴体划伤,或扫毛不净现象出现。

11、雕肛、去尾:雕肛要彻底,无残留,减少直肠的破损造成的粪污,并对雕肛器及时消毒,去尾要紧贴尾根部将尾巴割掉,不得留尾根过短或过长。

12、挑腔:下刀位置要准,不得划伤大肠和心脏,与刺杀刀口要吻合。 13、摘小肚:下刀要轻,不得划伤大肠头,不得将小肚划伤,造成尿液污染胴体。

14、出白脏: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将肠胃划伤或残留内脏。 15、出红脏:按操作规程操作,减少肋排刀伤,避免将胆囊刺破造成污染胴体,减少红脏刀伤或遗留红脏。

16、剪猪头: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出现将猪头剪大、减小或剪残的情况。

17、劈锯:劈半要保证白条两半匀称,保证无偏移,无不劈现象出现,保证劈正率,减少一、三号肉的损伤。

18、摘猪腰:不损伤猪腰,小里脊,无遗留猪腰。

19、卸蹄:严格按操作工艺标准操作,去蹄位置准确,确保猪蹄包骨率。 20、割猪头:保证刀口与剪猪头刀口重合,减少带血脖肉,保证刀口整齐。21、扒大油:严格按操作工艺标准操作,白条不得残留碎板油,把好质量关。22、修割:去净碎板油、碎油、三腺、血污,修整后腿大皮,严格按操作工艺标准操作,保证产品质量。

23、去血脖:严格按操作工艺标准操作,不得出现遗留血脖现象。

屠宰车间 2017年6月24 日

屠宰岗位个人职责 屠宰场员工工作岗位职责篇四

屠宰工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岗位个人职责 屠宰场员工工作岗位职责篇五

xx年某市牲畜屠宰定点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商务局的直接指导下,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有关要求,强化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市场肉品供应,确保了市民肉品消费安全。今年来1-9月,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共屠宰牲畜46.98万头,其中屠宰生猪44.97万头,牛2.01万头。在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行动中,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出动执法人员11658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8个,查处私屠滥宰案件81件,涉案肉品4397公斤,其中没收病害猪肉527公斤,全部深埋或焚烧处理。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6家次,市、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市场占有率为93%左右,牲畜定点屠宰场屠宰出场的猪肉产品质量合格率100%。现将有关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几项主要工作开展的情况

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及xx省商务厅等9厅局湘商秩序[xx]1号文件精神,我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相关会议、明确了部门责任,各项工 作正常推进。在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审核清理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牵头,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市环保局组成2个联合审核清理工作组,于5月21日至5月25日对全市11家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对2家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核。从现场审核和抽查复核的情况来看,11家a类屠宰企业全部不达标,其中有4个县的a类屠宰企业已经明确提出了异地搬迁新建,另7家a类屠宰企业分别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抽查的2个b类屠宰场,xx县牌楼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基本达标,永兴县鲤鱼塘旺旺屠宰场不达标。普遍的问题是达不到环保条款规定的标准要求:基 于历史原因,xx年前建设的屠宰场,原政策没有要求开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市区环保局评估认可也可以取得临时环保排污许可证。但是依照“生猪定点屠宰联合审核表”中的环保条款,企业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书,并有市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这一条多数企业达不到。

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xx省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周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方案》以及xx市食安办关于印发《xx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制定了“xx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周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方案”。把市直开放日活动地点定在xx市城区宏源肉联有限公司和市城区城北生猪定点屠宰场。安排部署有关单位和人员制作大型标语牌、条幅、书写张贴标语、印刷宣传资料,联系相关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开展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系列工作情况,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相继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具体人员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开展活动。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我市城区及各县市运用多种形式,例如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宣传肉食品消费安全等内容,资兴市还将《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宣传手册在当地通过图文电视台形式滚动播放,资兴市商务公众信息网利用网络媒体形式宣传。其它县市区都在各自城区中心广场制作了宣传图片,把如何识别“病害肉”、“劣质肉”“注水肉”等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作对比,深入当地市民中详细解答有关问题,并组织宣传车辆在市、县中心市场及主要街道进行肉品消费安全巡回宣传,宣传活动中全市共制作大型宣传牌16块,悬挂宣传长条幅22条,印制《肉品消费安全食品资料》、《酒类宣传资料》等8000多份发放给市民,电视报道26次,网络宣传报道9次,报刊登载宣传相关信息6次,通过宣传,广大市民对如何识别“病害肉”、含“瘦肉精”等肉品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3、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根据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周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方案》的安排,市直开放日活动地点设在xx市城区宏源肉联有限公司和市城区城北生猪定点屠宰场。资兴、xx、xx、永兴、桂东、xx、xx等县市开放日活动地点设在所辖的a类定点屠宰场。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市城区及各县市区都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卫生、畜牧、屠管、工商、药检、环保、农业、食安办、新闻媒体、消费者以及屠宰上下游代表参观生猪屠宰加工生产全部流程和屠宰场检验场地。参观中,代表们向屠宰企业法人代表咨询有关生猪屠宰的相关事宜,了解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程序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流程等。xx县商务局、县食安办、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代表、大型超市和普通市民代表近7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参观了xx县城区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观看了屠宰车间、检疫设备、病死猪焚烧炉等现场,详细了解生猪定点屠宰场废弃物处理以及病害猪焚烧处理的操作流程。6月13日开放日这天,全市共有9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接待参观人数共计506人次,其中:消费者代表196人次,新闻媒体记者27人次,屠宰上下游 企业代表78人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4人次,其他人员181人次。

加强屠宰场管理,严格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管理,逐步完善肉品质量检验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对所有上市的肉品都做到应检尽检,坚决杜绝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销售。一是健全检疫检测工作机制。检疫部门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牲畜实行了集中检疫,开展了对生猪“瘦肉精”等残留物的检测,凡经检疫和“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把好生猪进场关。安排组织企业检验人员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督促企业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二是建立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市城区市场、超市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出场的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否则予以处罚;督促学校、宾馆、酒店、集体伙食单位建立了肉品购货台帐。三是建立了一整套肉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和台账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加强屠宰场管理的同时,逐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禁屠宰场收购病害猪屠宰,不乱割肉,不短斤少两,不乱收取屠宰税费,改 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对进场前死亡的生猪,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猪以及其它有害腺体肉品,各生猪定点屠宰场都进行了焚烧或无害化处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申请、填报、补贴。今年全市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共检出1583头病害猪,都进行了焚烧及无害化处理,保障了猪肉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xx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商务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肉品监管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部门配合,全力整治。市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促进了部门联动;按照肉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监管部 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定点屠宰企业切实担负起了本地肉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动想办法、出实招、抓落实、保安全,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加强对“白板肉”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又分别制定了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细化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加大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推进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3、严厉打击私屠违法行为,确保肉品消费安全。xx县多次组织“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上路稽查,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收缴私屠乱宰的白板肉和查处私屠滥宰窝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的“病害猪肉”进市销售。专项治理行动中,xx县组织执法人员上路稽查共计84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88 个。在高压态势下,屠商纷纷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定点屠宰量比专项行动前增加了10%,目前为止,xx县尚未发现一起因猪肉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品安全事件。北湖区、苏仙区、资兴、xx、xx、xx等县市区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保障了市场供应,确保了肉品消费安全。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市城区牲畜屠宰执法队和北湖、苏仙两区政府的牲畜定点屠宰执法队数次突袭了梨树山、槐树下等几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宰窝点2家,没收肉品337公斤,收缴屠宰工具26件,并对违法屠商进行了从严处罚处理,维护了肉品市场秩序。

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收费专项检查。

《xx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文件收到后,我们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将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屠管办及各定点屠宰企业。为强化生猪屠宰收费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办积极与市物价局衔接,主动配合市物价局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收费专项检查。6月份我办配合市物价局已对市城区2个a类定点屠宰场及资兴市、永兴县的a类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屠宰企业收费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屠宰企业扣留生猪副产品的行为,已责令有不规范收费行为的企业限期进行改正。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审核清理发现,还有很多企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屠宰企业的硬件条件有待全面提升,有的企业虽然提出了异地搬迁新建,但前期工作进度缓慢。

私屠滥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私屠滥宰活动隐蔽性很强,经常变换私屠滥宰的场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大多数县市没有建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常设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不能解决,牲畜定点屠宰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亟待提高。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锐意进取,努力使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扩大市城区中心向周边区域肉品市场辐射配送销售工作,让“放心肉品”惠及千家万户。

进一步提升屠宰企业的硬件条件,督促异地搬迁新建的屠宰企业加强工程进度,为“放心安全肉品”生产提供优质条件和优良服务。

完善生猪屠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建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这么一个常设工作机构,配备日常执法工作人员,在预算内安排固定的执法经费,保持执法工作的常态化。

高度重视生猪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区商务局及各县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肉品安全的监督,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巩固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成果,为净化食品环境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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