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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管理制度精选4篇(盘点管理制度精选4篇内容)

更新时间:2023-06-19 23:24:42 阅读: 评论:0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4篇《盘点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www.[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盘点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品数量准确,做到账、货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公司库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进行全面盘点;不定期进行动态盘点,动态盘点品种不低于门店库存数五分之一。

3.2动态盘点重点在于贵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盘点。

4.人员以及职责:

4.1公司盘点工作由仓储物流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及审核盈亏。

4.2公司仓储物流部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4.3财务部有权对库存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盘。

5.盘点计划

5.1固定盘点前由仓储部发出盘点通知,拟定盘点计划并召集盘点会议布置各项盘点事宜。

5.2不定期盘点可随时进行,不需预先通知。

6.盘点前准备工作

6.1盘点前各参与盘点人员应对自己须盘商品存放地点、商品规格,批号效期等数据查询熟练掌握。

6.2盘点期间停止开票及收发货物,系统预留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商品账目清晰,实物保持静止状态。

7.盘点工作

7.1盘点时由两人一组,依据分发的盘点表清点实物并登记。

7.2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7.3实际盘点时应认真核对数量,清点数量后应将商品整齐摆放。盘点人员必须核对库存实物与盘点表记录,按实填写。

8.盘点数据

8.1盘点完毕,负责人将所有盘点表回收,对照库存表领取情况,保证库存表完整无缺后交由录入人员录入电脑系统。

8.2录入员发现差异应交由复盘人员进行复盘。

8.3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8.4复盘人员将复盘结果交由录入人员录入电脑系统。

9.盘点报告

9.1盘点结束后,仓储物流部及时与财务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9.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9.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10.盘点纪律

10.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2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严肃处理。

10.3盘点时间为月底最后一个周六上午,视为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11.盘点处理

11.1对所保管商品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决定处理办法。

11.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处理账务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11.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商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篇三

1.0目的

为了规范盘点作业管理流程,以确保公司库存货物的准确性,达到仓储货物的有效管理及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通过本制度,实现盘点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作为盘点作业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它通过对盘点的安排,计划,组织,初盘,复盘,核查,数据输入,盘点表审核,数据校正,盘点总结等方面进行说明,规定和指导,以给仓库盘点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和给出措施方法。同时,贯彻盘点制度,查找库存管理漏洞,规范入库货物的收货清点,入库放位,库存数据更新及出库操作的出库提货,出库备货,出库清点,司机货物交接,出库单据开具等操作流程的精确性,规范性。保障营运操作规范化管理及客户货物的安全性。

2.0范围

盘点范围:货物盘点对象为仓库里所有库存的所有货物。

3.0职责

1、运营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并跟进盘点情况,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进行盘点奖罚;

2、理货员: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最终盘点数据的核查,校正,盘点总结。

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料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核实、盘点。

4.0盘点管理流程

4.1盘点方式

1)循环盘点:每次入库收货操作或出库备货操作完成之后1小时内,仓管员需要对该货物剩余库存进行即时盘点,由仓储主管进行复盘。

2)交班盘点:对于待发货物,仓储交接班时各班主管需同时进行库存货物盘点,并作为交接必续之一。

3)周末盘点:对于本周入库货物,截止每周五下午14:00为止的库存进行周末盘点,由运营部组织并安排实施。

4) 月末盘点:对于所有库存货物,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整体盘点,由运营部组织,财务部复盘。

5) 年末盘点:每年12月20日,对仓库所有货物库存及仓库设备,用品进行盘点,由运营部组织并安排实施,财务部稽查。

6)不定期盘点:财务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确定后通知运营部即时安排。

4.2盘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1)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2)盘点时注意物料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物料进行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

3)所负责区域内物料需要全部盘点完毕并按要求做相应记录;

4)参照初盘、复盘、查核、稽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5)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造成严重后果;

6)粘贴在货物上的【货物盘点标示卡】,在盘点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必须将其取下来,避免交货到客户处形成“异物混入投诉”

4.3盘点计划

4.3.1盘底计划书

1)周末、月底盘点由运营部组织进行,年终盘点需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后,由运营部组织进行。

2)月末盘点及年末盘点,相关人员需要制作【盘点计划书】或【盘点通知书】,明确盘点具体时间,仓库停止操作时间,初盘时间及人员,复盘时间及人员,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以及对注意事项做详细计划。

4.3.2盘点时间安排

1)初盘时间:确定初步的盘点结果数据;周末初盘完成时间:4小时之内;月末初盘完成时间:8小时之内;年末初盘完成时间:8小时之内;

2)查核时间:验证初盘数据的正确性;查核时间安排在初盘过程中或初盘完成后由运营部部指定人员进行查核盘点;

3)稽核时间:稽核初盘数据,发现问题,指正错误;稽核时间根据稽核人员的安排而定,可在初盘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一般在查核盘点结束后进行;

4)盘点开始时间和盘点计划共用时间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来确定,总体原则是保证盘点质量和不严重影响仓储正常操作为前提;

4.3.3人员安排

1)初盘人:负责盘点过程中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将盘点数据记录在“初盘数量”一栏;

2)复查人:初盘完成后,由复盘人负责对初盘人负责区域内的物料进行复盘,将正确结果记录在“复盘数量”一栏;

3)查核人:复盘完成后由查核人负责对异常数量进行查核,将查核数量记录在“查核数量”一栏中;

4)稽核人:在月末或年末盘点过程中或盘点结束后,由总经理指派人员作为稽核人和运营经理负责对盘点过程予以监督、盘点货物数量或稽核已盘货物数量;

5) 数据录入员:负责盘点查核后的盘点数据录入电子档的“货物盘点明细表”中;

6) 根据以上人员分工设置、仓库需要对盘点区域进行分析进行人员责任安排;

4.3.4 相关部门配合事项

1)月末盘点提前一天,年末盘点需提前一周发“仓库盘点计划“通知财务部,运营部,各办事处主管并抄送总经理,说明相关盘点事宜;

2)盘点一天前根据运营部出货要求,事先做好出库备货操作,避免因盘点操作影响正常发货;

3)盘点一天前通知各部门,要求承运商车辆在盘点前2小时送货到仓库,以便仓库及时完成货物入库操作;

4)特别注意:仓库盘点期间禁止货物出入库;

4.3.5物资准备

盘点前需要准备A4夹板、笔、透明胶、货物盘点标示卡,货物盘点明细;

4.3.6盘点前工作准备

1)盘点前需要将所有能入库归位的货物全部归位入库登帐,不能归位入库或未登帐的进行特殊标示注明不参加本次盘点;

2)将仓库所有货物进行整理整顿标示,所有货物外箱上都要求有相应货物品名、储位标示。

3)同一储位货物不能放超过2米远的距离,且同一库位的货物不能放在另一库位上。

4)盘点前仓库库存管理账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

5)仓管员处理完毕后需要制作“货物盘点明细表”;

6)将完成后的电子档归档保存,同时发送该表给上级领导;对于年末盘点表还需要发送给总经理,财务部;

7)在盘点计划时间只有一天的情况下,需要组织人员先对库存物料进行初盘;

4.3.7 盘点会议及培训

1)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参加盘点人员进行盘点作业培训,包括盘点作业流程培训、上次盘点错误经验、盘点中需要注意事项等;

2)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相关参加人员召开会议,以便落实盘点各项事宜,包括盘点人员及分工安排、异常事项如何处理、时间安排等;

3)盘点前根据需要进行“模拟盘点”,模拟盘点的主要目的是让所有参加盘点的人员了解和掌握盘点的操作流程和细节,避免出现错误;

4.3.8盘点工作奖惩

1)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

2)严禁在盘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

3)严禁复盘人不按要求对初盘异常数据进行复盘,“偷工减料”;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特殊情况需要领导批准);

4)对在盘点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和特别差的人员参考“仓库管理及奖惩制度”做相应考核;

5)仓库根据最终“盘点差异表”数据及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0盘点作业流程

5.1初盘

5.1.1初盘前盘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1)因时间安排原因,盘点总共只有一天或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可安排合适人员先对库存货物进行初盘前盘点;

2)初盘前盘点作业方法及注意事项;

3)最大限度保证盘点数量准确;

4)盘点完成后将外箱口用胶布封上,并要求将盘点卡贴在外箱上;

5)已经过盘点封箱的货物在需要出货时一定要如实记录出库信息;

6)盘点时顺便对物料进行归位操作,相同品名的货物,摆放距离不得超过两米;

5.1.2初盘前盘点作业流程

1)准备好相关作业文具及“盘点卡”;

2)按库位顺序依次对库位卡板上的箱装(袋装/捆装货物,以下统称箱装)货物进行点数;

3) 点数(箱数/PCS数)完成后在盘点 标示卡上记录品名、储位、盘点日期、盘点数量、并确认签名;

4)最后将外箱予以封箱;

5)将完成的“盘点标示卡”贴在或订在外箱上;

5.1.3初盘作业流程

1)初盘人准备相关文具及资料(A4夹板、笔、盘点表);

2)根据“盘点计划”的安排对所负责区域内进行盘点;

3)按货物摆放的`卡板储位先后顺序对卡板货物进行盘点;

4)继续盘点箱装货物,也按照箱子摆放的顺序进行盘点;

5)在此之前如果安排有“初盘前盘点”,则此时只需要根据货物外箱“盘点标示卡”上的标示确定正确的品名、储位信息和盘点表上的品名、储位信息进行对照确认;

6)其后在“货物盘点明细表”上对应的“盘点数量”一栏填上数量(箱数和PCS数即可,同时需要在“盘点标示卡”上进行盘点标记表示已经记录了盘点数量;

7)如之前未安排“初盘前盘点”或发现异常情况(如外箱未封箱、外箱破裂或其他异常时)需要对箱内物料进行点数;

8)点数完成确定无误后根据外箱“盘点卡”上信息在对应盘点表的“箱装盘点数量”一栏填上数量即可;

9)按以上方法及流程完成负责区域内整个货架物料的盘点;

10)初盘完成后根据记录的盘点异常差异数据对货物再盘点一次,以保证初盘数据的正确性;

11)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不能正确判定或不能正确解决时可以找运营部经理处理;

12)初盘时需要重点注意盘点数据错误原因:货物库位错误,货物标示品名错误,货物在不同卡板上混装等情况;

13)初盘完成后,初盘人在“初盘盘点表”上签名确认,签字后将初盘盘点表复印一份交给运营经理存档,并将原件给到指定的复盘人进行复盘;

14)初盘时如发现该库位货物不在所负责的盘点表中,但是属于该库位货物,同样需要进行盘点,并对应记录在“货物盘点明细表”的备栏中;

15)特殊区域内(仓库外部露天摆放货物,无库位标示货物、未进行归位货物)的货物盘点由指定人员进行;

16)初盘完成后需要检查是否所有货物都有进行盘点,和箱上的盘点标示卡是否有表示已记录盘点数据的盘点标记。

5.2复盘

5.2.1复盘注意事项

1)复盘时需要重点查找以下错误原因:货物库位错误,物料标示品名错误,货物数量不符等情况;

2)复盘有问题的需要找到初盘人进行数量确认;

5.2.2复盘作业流程

1)复盘人对“初盘盘点表“进行分析,快速作出盘点对策,按照先盘点差异大后盘点差异小、再抽查无差异物料的方法进行复盘工作;复盘可安排在初盘结束后进行,且可根据情况在复盘结束后再安排一次复盘;

2)复盘时根据初盘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对异常数据物料进行再一次点数盘点,如确定初盘盘点数量正确时,则“盘点表”的“复盘数量”不用填写数量;如确定初盘盘点数量错误时,则在“盘点表”的“复盘数量”填写正确数量;

3)初盘所有差异数据都需要经过复盘盘点;

4)复盘时需要重点查找以下错误原因:货物库位错误,物料标示品名错误,货物数量不符等;

5)复盘完成后,与初盘数据有差异的需要找初盘人予以当面核对,核对完成后,将正确的数量填写在“盘点表”的“复盘数量”栏,如以前已经填写,则予以修改;

6)复盘人与初盘人核对数量后,需要将初盘人盘点错误的次数记录在“盘点表”的“初盘错误次数”中;

7)复盘人不需要找出货物盘点数据差异的原因,如果很清楚确定没有错误可以将错误原因写在盘点表备注栏中;

8)复盘时需要查核是否所有的箱装货物全部盘点完成及是否有做盘点标记。

9)复盘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盘点表”上签字并将“盘点表”给到相应“查核人”;

5.3查核

5.3.1查核注意事项

1)查核最主要的是最终确定物料差异,和差异原因;

2)查核对于问题很大的,也不要光凭经验和主观判断,需要找初盘人或复盘人确定;

5.3.2查核作业流程

1)查核人对复盘后的盘点表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查核重点、方向、范围等,按照先盘点数据差异大后盘点数据差异小的方法进行查核工作;查核可安排在初盘或复盘过程中或结束之后;

2)查核人根据初盘、复盘的盘点方法对货物数量异常进行查核,将正确的查核数据填写在“盘点表”上的“查核数量”栏中;

3)确定最终的货物盘点差异后需要进一步找出错误原因并写在“盘点表”的相应位置;

4)按以上流程完成查核工作,将复盘的错误次数记录在“盘点表”中;

5)查核人完成查核工作后在“盘点表”上签字并将“盘点表”交给运营经理,由运营经理安排“盘点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5.4稽核

5.4.1稽核注意事项

1)仓库指定人员需要积极配合稽核工作;

2)“稽核人”盘点的最终数据需要“稽核人”和仓库“查核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5.4.2稽核作业流程

1)稽核作业分仓库稽核和财务行政稽核,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2)稽核人员用仓库事先作好的电子档的盘点表根据随机抽查或重点抽查的原则筛选制作出一份“稽核盘点表”;

3)稽核根据需要在仓库进行初盘、复盘、查核的过程中或结束之后进行稽核(具体时间参照“仓库盘点计划”);

4)稽核人员可先自行抽查盘点,合理安排时间,在自行盘点完成后,要求仓库安排人员(一般为查核人)配合进行库存数据核对工作;每一项核对完成无误后在“稽核盘点表”的“稽核数量”栏填写正确数据;

5)稽核人员和仓库人员核对完成库存数据的确认工作以后,在“稽核盘点表”的相应位置上签名,并复印一份给到仓库查核人员,由查核人负责查核;查核人确认完成后和稽核人一起在“稽核盘点表”上签名;如配合稽核人员抽查的是查核人,则查核人可以不再复查,将稽核数据作为最终盘点数据,但数据差异需要继续寻找原因;

5.4.3盘点数据录入及盘点错误统计

1)经运营经理审核的盘点表,由相关人员交由仓库盘点数据录入员录入电子挡盘点表中录入前将所有数据,包括初盘、复盘、查核、稽核的所有正确数据手工汇总在 “盘表的“最终正确数据”中;

2)仓库盘点录入员录入数据以“盘点表“的“最终正确数据”为准录入电子档盘点表中并将盘点差异原因录入;

3)录入工作应仔细认真保证无丝毫错误,录入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找相应人员解决。

4) 录入完成以后需要反复检查三遍,确定无误后将电子档“盘点表”发邮件给总经理审核,同时抄送运营经理,财务部,行政部;

6.0最终盘点表审核

1)仓库确认及查明盘点差异原因

2)最终盘点数据需结合【客户送货计划单】,【入库单】,【出库单】,【库存管理卡(库存台帐)】等账面数据进行分析排查;

3)在盘点差异数据经过库存调整之后,仓库继续根据差异数据查核差异原因,需要保证将所有的差异原因全部找出;

4)全部找出差异原因后查核人将电子档盘点表的差异原因更新,交运营经理审核,运营经理确认之后呈交总经理审核签字;

5)运营部根据盘点差异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6)相关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存档;

7.0最终确认

1)在仓库盘点完成后,稽核人员在仓库“盘点表”的相应位置签名,并根据稽核情况注明:“稽核货物品番数”,“稽核货物抽查率”、“稽核抽样盘点错误率”等;

2)总经理审核完成后“盘点差异表”由总经办(原件)和运营部(复印件)分别存档;

8.0总经理审核

1)盘点库存数据校正

2)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对“盘点表”差异数据进行调整后,由运营经理根据仓储盘点录入员发送的电子档“货物盘点明细表”负责对差异数据进行调整;

3)运营部门调整差异数据完成后,形成“盘点差异修正表”并发邮件通知总经理,运营经理,行政部,财务部。

盘点管理制度 篇四

一、仓库平均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月底,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组织,采供科负责审核。

二、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12月底,年终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负责组织,财务部和采供科负责稽核。

三、不定期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自行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且可灵活调整。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

四、盘点结果出现差异,须总结盘点差异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写成盘点总结和报告,分别报采供科与院长审核。

以上内容就是t7t8美文号为您提供的4篇《盘点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3-06-19 23:2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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