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提出的时间顺序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四个概念。
当前,我国并没有一部法规对这些名称进行统一区别与规范,在学术领域并没发现有文献对其进行专门释义和区分。
我国的政府投资基金起步较晚,相关学术研究仍在不断丰富中。
基于现有文献分析,有学者研究了政府投资基金与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
夏思颖(2020)研究发现,相较于民营风险资本,政府投资基金能够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且在第二产业、沿海地区、成熟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了政府投资基金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肖骁(2019)研究认为,政府投资基金存在政府过度参与、审批流程繁琐、人才匮乏、投资落地率低、缺乏退出渠道等问题。
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建议。
刘安琦(2021)研究指出,政府投资基金要做好顶层设计、减少行政干预、下沉事权,着力提高决策执行效率。
二、政府投资基金及我国实践(一)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均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于政府而言,政府投资基金有效地规避了财政资金在使用中受到诸多限制的问题。
同时发挥杠杆作用,以少量的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其流向重点领域、创新产业和薄弱环节。
于企业而言,政府投资基金注入目标企业后,补充了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可有效降低企业上下游采购、销售、物流运输、技术服务等环节的成本,进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于社会而言,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当地产业和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就业率。
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产业链,提升链内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打造地区产业IP,发挥区域品牌效应。
(二)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源自上世纪5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政府出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产业领域,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80年代初,我国着手推进工业投资发展,并逐渐引进国外先进经验,探索新投资方向。
1995年,我国根据国情,以国际创业投资基金为依托对产业进行了股权投资。
2001年,第一支政府投资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研究迈向了实践,开启了新纪元。
200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xx联合发布了第一个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文件《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这是第一部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部门行政规章,也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的管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后来依此制订、细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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