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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保障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28 07:18:40 阅读: 评论:0

农民工就业保障服务工作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我国职工队伍的新生力量,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是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农民工保障服务工作意义重大。

一、农民工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问题(一)投资创业难。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市场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变动,返乡农民工面对生产经营活动减少、企业效益下滑、中小企业裁员等现状,在局势不利、不明前,难以应对风险,不敢贸然投资创业。

二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年龄等“两低一高”的特质依然存在,受资金短缺、技术单一、获取信息渠道不畅的制约,难以实现稳定就业创业。

三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普惠性不足,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条件苛刻,短期内难以顺利拿到贷款,对创业经营初期的指导和帮助不够。

(二)本地就业难。

一是受疫情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劳务需求和就业岗位减少,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压力增大。

二是受文化水平较低影响,返乡农民工大都存在对科技知识接受能力不强,在外打工多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或在服务业从事简单的劳动,技能水平普遍不高,择业竞争力不强,影响了重新就业竞争力。

三是受信息不畅、情况不明影响,返乡农民工因长期在外务工,对本地企业用工需求了解甚少,尤其是大龄农民工,缺少获得择业择岗信息渠道,返乡后择业择岗情况不明、比较茫然。

(四)社保转接难。

农民工返乡时,难以将在外务工单位所交纳的社保金、社保关系转回本地接续,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出,只能退回个人部分,损失会变大。

(五)权益维护难。

一是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素养普遍偏低,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使矛盾激化,影响到自身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

二是缺乏全国性的“黑名单”失信记录共享平台和农民工信息系统,企业失信行为和农民工行为记录难以互联共享,会出现当地企业在省内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仍可去外省份经营,或是外地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仍可在省内正常经营的现象。

三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有待完善,现行的大部分农民工权益保障规定基本都是条例、规定文件,上位法缺失,整个立法体系完善度非常淡薄,在实践操作中自然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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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民工   调研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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