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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28 06:53:58 阅读: 评论:0

关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调研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之无愧的主力军、排头兵和突击队,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事关企业安全稳定,事关企业高质量发展,事关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国有企业必须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筑牢意识形态防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坚强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

一、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要强化和落实领导责任,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的担当作为。

国有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成立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以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推动党委全面领导责任落实落地,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

要做到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集中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报告以及重要的制度性文件,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有效发挥党委把关定向作用。

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要善于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当好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要重点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切实履职尽责,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明确责任才能担当责任,明确职责才能精准问责。

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党委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主要职责,以及综合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国有企业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做到“三个纳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加强协同联动。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而要在党委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关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多向发力,共同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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