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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8 05:10:17 阅读: 评论:0

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派驻纪检监察组: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州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要求提出十项要求:(一)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问题;(二)严禁岁末年初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严禁违规收送各种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快递寄送礼品礼金等;(四)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赌博、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七)严禁在疫情防控措施调整、民生保障等方面,出现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八)严禁年底各种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片面强调留痕管理和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九)严禁值班饮酒、脱岗、空岗、漏岗、擅离职守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等问题,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处置“四风”;(十)严禁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药品,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一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务必将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十项要求”传达到干部职工层面,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二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好国家防疫新规定新要求,以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距”等良好卫生习惯,坚持科学防疫;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自觉做到“放假不放松”,确保节日期间“节俭关”“廉洁关”“安全关”。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各乡镇纪委在本乡镇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各驻在部门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两节”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持续形成高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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