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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28 03:36:27 阅读: 评论:0

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年以来,市监委坚持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在强化政治担当、推进监察监督、运用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进入并保持在全省前五位,其中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

(一)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监察监督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拓展到民生领域。

一是推动监察权有效覆盖。

纵向上,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如期组建,*个乡镇(街道)全部派出监察办公室,*个村(社区)全覆盖配备监察工作信息员;横向上,完成派驻机构更名赋权,选优配强民生部门派驻机构监察力量,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确保群众感受到监察监督就在身边。

二是推动监察权有序运行。

明确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厘清各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职责权限、工作方法等,分层分类细化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中的主要任务、着力重点,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有序推进。

如,县级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监督;镇街监察办公室做实日常监督;村(社区)监察工作信息员重在发现和反映问题,发挥瞭望员、消息哨作用。

三是推动监察权发挥作用。

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推行抓乡促村、片区协作、交叉监督、“乡案县审”等工作方法,促进各级监察力量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二)依法行权依规办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

始终把依法依规作为监委履职的根本标尺,严格依据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履职行权,确保整治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一是依法规范整治工作。

出台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调查取证、措施使用等*项涵盖监督执法各环节的制度和流程,建立与司法机关疑难案件咨询会商、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同配合等制度,保证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是实事求是处置问题。

始终坚持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认真研判问题的历史原因和性质情节,综合考量认错态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稳慎适用政策法律法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坚持整治问题由群众点题、整治过程由群众监督、整治结果由群众评判,不断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年以来,全媒体直播“盐都问政”*期,推动解决问题*个,问责单位*个、干部*人,处分*人,“盐都问政”节目成为广受群众欢迎的监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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