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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与经验启示

更新时间:2023-02-28 03:00:36 阅读: 评论:0

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与经验启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涌现,内容涉及广泛,特别是在深入考察意识形态领域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研究主要聚焦在根本制度上,而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建构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

”[2]732回望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的建构为我们党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考察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历史进程;探究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巨大成就背后的制度密码,对建构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百年考察我们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分别以议决案、决议案、宣言、通告、指示、决定、提纲、批示等形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意识形态领域的政策和制度,逐渐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初步探索

1921年7月,党的一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萌芽和开端。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党的政策的宣传和革命力量的动员,特别是在宣传人员配置上,提出明确要求,在超过10人的地方委员会中“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也对意识形态的管理权提出明确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监督。

”。

随着党组织的扩大,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也逐渐扩增。

1923年,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专门关于宣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行,明确规定了教育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是:“在于研究并实行团体以内之政治上的主义上的教育工作以及团体以外之宣传鼓动。

”由于党尚在幼稚成长时期,在宣传工作中往往存在或左或右的倾向,1925年,中共“四大”审议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对之前的宣传工作进行了总结,详细指出了党内存在的缺陷并对过去宣传工作中的不足进行了批评,并提出十二项办法来纠正过去的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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