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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在“法科生第一课”上的致辞(新生第一课)

更新时间:2023-02-28 01:03:27 阅读: 评论:0

院长在“法科生第一课”上的致辞(新生第一课)亲爱的同学们:首先我代表法学院全体教职工热烈欢迎新同学,你们一路披荆斩棘成为幸运儿。

**师范大学是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法学学科是省一流建设学科,学科教学(思政)是全国唯一法治教育方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学科评估位列全国600余所法学院(系)前100位。

**师范大学法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毕业生,这些校友们活跃在各条法治战线上,书写着法学院人的精彩。

我相信,只要同学们能遵照执行尚校长在开学典礼上提出的做人做事的要求,四年后,你们一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

一、夯实专业基础的方法:结合实践探寻规范本源,从目的出发解析法律

1.略谈法学的重要性。

法学不是自然科学,不能解决先进光刻机、大型发动机等卡脖子的尖端技术问题,法学也不是农学、经济学,不能解决提高农业产量、调适宏观经济政策问题,看似不能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法学是经世治国之学,是研究如何制定科学的法律规则,妥当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自由,激发创造力,保证各项活动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的科学。

历史证明,法治昌明的社会,生产力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安全感就会越高,社会的文明指数就越高。

反之,在有违公正、正义价值的规则、命令制约下,人丧失言论自由、行动自由,扼杀创新力,社会秩序失范,效率低下、贪腐盛行、道德败坏,整个社会乌烟瘴气。

举个例子,假设将批评政府列为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

那么将导致什么后果?缺乏监督的政府将会干出什么事?恣意妄为。

所以,这就是恶法。

当然,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已经规定公民有监督权。

(《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违反宪法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再比如,某村规定户口在原籍的出嫁女不得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这样的规定是否正当?当美国使用“长臂管辖权”制裁我国企业时,或者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贸易争端时,如果我们不懂国际规则,无法应对,又如何能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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