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缴基数应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津贴补贴,不包含失业险、医疗险、养老险、公积金、职业年金、所得税。
交纳党费的比例,按计缴基数分段执行:每月计缴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计缴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计缴基数的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计缴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计缴基数的2%交纳。
不按月取得收入但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季度月平均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缴基数,交纳党费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规定执行。
离退休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缴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在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组织关系未转出并已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季度月平均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缴基数,交纳党费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同意和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委每年研究审批党费减免工作一次,原则上在年底前,集中研究下一年党费减免申请。
第四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五条 原则上学校在每年年初,核准一次党费收缴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六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可以自愿多交。
对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由党委组织部比照交纳大额党费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上级组织部门开具收据交给本人。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23:0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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