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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模范标兵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27 22:50:13 阅读: 评论:0

师德模范标兵评选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表扬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现决定开展*市华侨中学第一届“师德模范标兵”评选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的在岗专兼职教师和辅导员均可参评。

2.学校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为15名左右。

3.近两年获得过学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六)根据《XX师德考核办法》,上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教学单位推荐。

各系部(学院)综合教师、学生提名结果及本系部(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并参照评选条件,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

同时,须撰写考察材料和师德典型模范事迹材料,报人事处。

各系部(学院)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专任教师和辅导员总人数的4%以内(每年具体推荐名额由人事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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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兵   师德   模范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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