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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党委“前置程序”要求

更新时间:2023-02-27 22:14:19 阅读: 评论:0

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党委“前置程序”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从而提出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要求,这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重要意义1.坚持党管国有企业的政治需要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新的重要定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基础和法理依据,而且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政治要求。

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落实党委“前置程序”要求,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突出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真正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有利于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党委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大经营风险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可以有效避免决策中“一言堂”“拍脑袋”等现象,也可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有效防止借“重组”“混改”“破产”之名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这些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也证明,凡是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的国有企业,公司都能健康发展。

2.发挥党民主集中制制度优势的内在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点,是我党历史经验的积累和升华。

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必须发挥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党组织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法宝”,先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既保证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具有的决策民主、决策共识、决策效率的优势,更好地激发企业党员职工的创造力,确保党在国有企业中能够管大局、议大事、抓重点,保证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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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有企业   党委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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