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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分论坛上的致辞

更新时间:2023-02-27 21:32:06 阅读: 评论:0

在经济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分论坛上的致辞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应邀参加第*届**经济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分论坛。

首先,我谨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特别是20**年颁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诸多更加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和参与了一系列的研究、评估和督查等工作。

20**年下半年,受国务院委托,我们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了全国*个省**个城市。

下面我就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向大家作一下介绍。

首先,经过多年持续不懈努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对此,企业感受是深切的。

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注册授权审查效率明显提高。

二是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普遍建立。

三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健全。

四是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取得进展。

五是系列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

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展开说明。

其次,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但是,根据我们前期调研和在线问卷调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市场主体意识淡薄,维权难、执行难等诸多困难。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较弱。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专业知识,也没有充足的财力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当发生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情况时,往往陷入“投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的局面。

根据在线问卷调查发现,六成左右中小企业不清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左右的中小企业反映无法获得公益性维权支持。

二是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国在商标专用权领域已经逐步引入和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在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有待完善和加强。

地方普遍反映,从地方层面推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改革面临较大困难,需要从国家层面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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