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在“十项重点工作”中争先锋、在服务群众中争先锋、在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一线中争先锋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助力高质量发展作用,使系统内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再提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为发改事业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创建范围按照党员总数20%左右的比例,坚持科学设岗、公开亮岗、动态调岗“三步走”工作方式,围绕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以为群众办实事、提升党建品牌为着眼点,创建“党员示范岗”,不断激发党员的争先意识和创造活力。
三、创建标准(一)服务作风正。
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真诚为民形象,满腔热忱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努力改进行风政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二)服务能力强。
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学习培训力度,努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队伍。
以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带动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服务效率高。
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
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积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文明服务、礼貌服务。
(四)服务效果好。
结合部门特点,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阶段步骤1.亮身份。
全体党员干部要亮出“身份”,佩戴党徽,接受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定岗位。
各党支部对设置“党员示范岗”进行广泛酝酿讨论,结合本岗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初步确定设置“党员示范岗”和拟上岗党员。
各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意愿,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
3.明承诺。
每个党员对照党员示范岗“群众公认、业绩突出、作用明显”的总要求,细化自身承诺,并作为对照检查和考核评比的标准依据。
4.强监督。
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佩带党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支部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按期进行岗位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履行岗位情况的重要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9:55: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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