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顺利完成巡察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对接方案,请各被巡察党委(党组)按照要求配合好巡察组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一)党委(党组)应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承担日常协调保障任务,做好信访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联络组组长般由单位负责相关 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人员组成。
联络组人员名单请于巡察组进驻前2日报送至所联系的县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
同时,要从联络组成员中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相关巡察组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定进驻的具体事宜;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
(二)巡察组进驻时将召开见面沟通会和巡察工作动员会,并听取党组工作情况汇报,请提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准备:1.撰写表态发言材料。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要撰写好在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
巡察组进驻单位动员后,签字交县委巡察组存档备案。
2.撰写汇报材料。
被巡察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撰写十九大以来涉及巡察内容的情况汇报(按巡察方案上明确的巡察方面内容),主要是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问题部分篇幅内容必须占汇报内容的40%以上。
汇报材料须于巡察组进驻后3日内报送县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召开党委(党组)汇报会。
汇报稿归入巡察组档案。
3.设立意见箱及张贴公告、安排办公室。
意见箱(巡察组自备)须设立在无监控区域,且方便群众投放意见的地方,并张贴公告。
安排2间办公室,作为巡察组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用。
4.召开见面会。
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前,安排领导小组领导、巡察办负责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见面。
会议由领导小组或巡察组组长主持。
巡察办负责人或巡察组副组长传达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领导小组领导或巡察办负责人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
(议程可根据具体调整)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9:3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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