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审批人员在受理、审批工作中说“yes”可以不请示,说“no”必须请示,窗口人员没有否决权。
对申请资料齐全的,要立即受理,并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全,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单》;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不给回绝给回单,帮助指导整改;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申请,要不给拒绝给路径,指导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的申请,要不设路障设路标,明确告知在哪里办理。
二、全面清理办理要件,提升审批效率。
审批人员要严格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审批人员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政策文件,重新修订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材料一律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材料、审批程序,办事指南一律不得额外增加;政策文件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政审批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
对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审批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接服务,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全面推行远程查勘,提升查勘效率。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查勘的审批事项,一律不进行现场查勘;对规定查勘的事项,全面推行远程视频查勘制度;涉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事项,依法进行现场查勘(核查)。
现场查勘人员要进一步完善远程查勘工作程序规范,加快查勘工作进度,提高查勘工作效率。
四、全面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行告知性备案,不进行现场实质性核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进一步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9:2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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