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遵守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决议,带头接受监督,带头作出表率。
“三重一大”决策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县政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部署,围绕县委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
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与政协协商制度。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xx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四)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并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报县委审定。
(五)坚持廉洁高效原则。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干事、干练、干净的作风。
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科学有效配置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决策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予以公开。
(六)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使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项重大决策正确贯彻执行。
三、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
2.政府规章制度、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县委、县政府联发和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三门峡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4.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5.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7.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城市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区基准地价标准的确定等。
9.县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0.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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