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专项纠治工作实施主体为区统计局。
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所,*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三、全面开展自查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城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1.检查区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6:5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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