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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7 16:50:55 阅读: 评论:0

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办理(一)规范公文报送时效1.各镇、各单位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预留决策和履行审签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x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x个工作日(须标注为“加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x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须标注“特急”),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办复时间请求。

2.上报公文落款日期与送达日期原则上控制在x个工作日内,超出时限的,须说明理由或重新印制上报。

紧急公文应派专人及时送达。

(二)明确公文办理时限1.上级单位及外县(区、市)征求县政府意见事项的办理时限:主办单位收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征求意见来文后,须于来文要求的答复时限期满前x个工作日,将代拟答复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来文时间距离答复时限不足x个工作日时,主办单位须于x个工作日内将代拟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

主办单位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反馈意见的,须主动向上级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并沟通协调同意延期答复。

2.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的请示,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事项的办理时限: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请示,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主办(提请)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会办单位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

各相关会办单位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主办(提请)单位,平件答复时限为x个工作日,急件为x个工作日,特急件当日办结。

3.县政府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时限:请示、报告类文件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或各镇的意见,平件须于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急件须于x个工作日内回复。

事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需确定主办单位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会办单位须于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梳理后,须于交办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会议纪要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或各镇意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相关会办单位,会办单位须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4.需要县领导审批发文的,应在x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批,再按县领导批示办理;须修改后送县领导审批的发文代拟稿,一般应在x个工作日内改好呈批(如需补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则从收齐意见之日起计);5.特提、特急、急件应即到即办,在规定时间内办完;6.县领导交办的公文处理事项作为急件办理。

确难以按时办结的应向县有关领导报告;7.请示、报告、文稿在收齐意见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按拟办意见逐级呈送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审批。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原则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副县长原则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后呈县长签批。

涉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呈送。

紧急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县领导。

8.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要求在会议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程序。

常务会议纪要经县长签发后xx小时内完成印发、xx小时内在OA上传阅。

9.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文件送审稿,原则上主办单位应根据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进入办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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