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推进火灾高风险对象专项治理、不断强化重点对象火灾风险管控、持续深化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确保街道辖区不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1.党政领导带队开展检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检查1次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等火灾高风险对象,以及水、电、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检查清单。
2.行业部门开展行业排查。
各行业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民政和社区事务办、xx派出所、经发办、应急办等部门要分别组织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等新业态、新领域进行全面清查,并制定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
3.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面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xx派出所要对辖区单位、企业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村居民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泡沫夹心彩钢板建筑等亡人火灾多发易发场所,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4.企业单位场所开展全面自查。
按照“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原则,街道辖区所有企业单位场所每月要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电气燃气线路敷设情况以及一线员工“一懂三会”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情况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资金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积极推进火灾高风险对象专项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022年6月底前,街道规建环办牵头,完成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和遗留隐患问题整改;经发办牵头,完成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城管大队、执法办牵头,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及综合整治任务,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应急办牵头,完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6:4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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