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严格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以及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或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项,涉及单位及干部职工利益的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调整、实施,以及临时机构设置、资产处置方案、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安全稳定、重大信访矛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部署全年或阶段性重要工作,研究财务年度决算预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考绩等工作,召开党代会、人代会的安排及开展换届选举、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7.讨论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讨论决定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和党员发展工作。
2.讨论决定人事安排、岗位调整等事项,研究干部推荐、选拔、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和村社干部人选的配备和选举结果的审核、通报等情况。
3.推荐和审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及名单。
4.推荐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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