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亟待厘清的逻辑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措施办法的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逐步健全,有力强化了各级党组(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在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上更加自觉,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在理解和把握党建责任的内涵和实质、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等方面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和思想困惑,主要体现在对“五对逻辑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上还不够明确和精准。
(一)统一领导和具体领导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将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修改为领导关系,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新修订,进一步理顺了领导关系,强化了机关工委的领导责任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形成了责任明晰、层层传导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负有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党组织,负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领导和管理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构,接受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负有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
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要全面履行好自身职责和使命,加强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突出重点、彼此呼应,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机关党建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具体工作中,有的部门党组(党委)角色转换还不够到位,对从“指导”到“领导”的角色变化还不适应,特别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内容落实不足,凡是涉及党建的内容,习惯于一揽子交给机关党委,对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主动性。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日常机关党建工作在部署、考核考评、信息互通、协同配合、培训交流、奖惩激励等方面还存在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
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结合实际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举措不多、方法老旧,在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等方面还有明显的短板和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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