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统筹区域防洪排涝、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和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系统规划、远近结合、防治并举、防避并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以提升城市系统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为重点,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现代化xx省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汛前,完成排水管网清淤疏浚、现有排涝河渠疏浚和卡口治理以及挡水闸、城市地下空间提升改造,推进老旧泵站和排水设备更新改造,完成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易涝点整治工作,解决老旧排水防涝设施、排水主干管破损和功能失效问题。
2022年底前,完成1处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治理、63处排水防涝隐患治理。
2023年汛前,开展排涝河渠整治和挡水闸、泵站提升建设和易涝点、易涝区整治等工作,实现老城区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排水防涝能力大幅提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防洪排涝标准1.编制防洪排涝规划。
按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及时修订完善暴雨强度公式。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或修订区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效、安全可靠、智慧韧性的现代化城市防洪排涝体系。
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市级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城市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等有关要求,结合xx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开展流域区域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作,市中心城区按照城市防洪工程等别I等设防,各县(市)和xx工区、xx工区按照城市防洪工程等别Ⅲ等设防。
目前尚未达到防洪标准的,要通过河道系统治理,建设拦蓄、滞洪、分洪等工程,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标准,确保“十四五”末建成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力争2030年达到国家设防标准。
(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3:0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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