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治对象(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三合一”场所)。
(二)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可供住宿人员数量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
二、整治要点(一)“三合一”场所1.重点情形(1)住宿部位与生产、储存、经营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或分隔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材料作为顶棚、隔断或内部装饰装修材料,搭建木质阁楼住人。
(3)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住宿部位设置防盗窗网。
(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2.整治措施严格执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二)自建房1.重点情形(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三合一)。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装饰条、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2.整治措施(1)严格执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2)对使用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装饰条、广告牌,一律实施强制拆除。
(3)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参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4)对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实施强制搬离。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2:16: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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