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一)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财政预决算、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处置国有重大资产;2.重大资产处置具体包括:资产损失核销、固定资产处置、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4.基建计划,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方案、班子行政分工等重大管理事项;5.涉及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6.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7.有关街道办事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提交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制定选人用人标准,提出考核奖惩意见;2.工组人员的调入和调出;3.环节干部的选聘、任免;4.区级及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5.确定街道办事处后备干部;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固定资产购置、设备更新等改造项目;2.重大活动项目安排3.其他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因特殊情况,需进行预算调整、变更或增加的项目;2.单项缴费支出10000元以上的事项;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由领导班子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并按街道党工委议事工作规则,提交街道党委会研究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并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六条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集体负责。
第七条街道领导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人拍板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街道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由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确认。
第八条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回避制度。
街道领导班子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议题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以及本人或近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均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提醒其回避。
第九条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保密制度。
凡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出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对决策应保密的讨论内容及会议情况,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1:0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meiwen/1677467104977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xx街道办事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xx街道办事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