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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02-27 10:56:38 阅读: 评论:0

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省纪委有关审调查安全工作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并坚决贯彻到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统筹把握、一体推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整体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一是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理念,经过几年来的常抓不懈,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站位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全市留置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及服务保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极大地缓解了留置对象“排队进点”问题,为审查调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思考和谋划,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把对审查调查安全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市办案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实现以市本级为主的留置管理运行模式。

四是结合中省纪委有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延安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经过反复实践、科学论证,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规范留置场所制度建设提供了可参考的方法和可复制路径,正逐步形成一套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管理监督模式。

总的来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审查调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初步探索形成了一条新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有效路径。

一、当前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呈现的特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点多线长、量大面广,涉及环节多,风险防控难,事故事件易发多发。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新纳入监察范围对象安全风险凸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数量由5.87万人猛增至目前的15.2万人,相对纪检监察人员只增加了0.6%,新纳对象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人员构成与过去大多数是党员干部相比更为复杂,有的对象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后,容易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甚至产出极端行为。

新纳入监察范围对象已成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新的风险点,“走读式”谈话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难度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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