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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27 10:48:31 阅读: 评论:0

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第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四)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党总支。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

其职权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企业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企业党总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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