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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22条“高压线”

更新时间:2023-02-27 10:46:29 阅读: 评论: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22条“高压线”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大事之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将面临更多挑战、更重任务、更高标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为贯彻落实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党课——《纪律处分条例》22条纪律“高压线”。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

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所有党员务必注意。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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