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基础建设,为创建工作供应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建设。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民族工作争辩机制。
在省领导协调下,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省民委建立了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联系交友制度,委主要领导定期与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联系,形成了联系沟通机制。
2022 年,省人大听取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报告,赐予了充分确定。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把做好民族工作重在平常、重在交心作为衡量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准,通过聘请高层次领导、专家授课、与中国社科院合作举办民族宗教学问系列讲座、请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办系列讲座、到民族工作先进省、市学习考察等方式强化对党政领导、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工作力量。
省民委建立了与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联系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工作。
同时,各级党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育。
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市厅级干部 4 人,县处级 120 余人。
省、市、县三级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均超过了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数。
三是加强基层建设。
不断推动基层执法主体建设,推动市、县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两级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主体在县,延长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格局。
依据工作任务重、工作有特色、经费缺口大的原则,省民委逐步加大对市、县和社区、聚居村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支持。
二、强化宣扬教育,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感情基础 全省各级党委宣扬、统战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亲密协作,乐观探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方法。
2022 年,省委宣扬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沟通会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建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了支配部署;2022 年,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沟通会,命名了首批18 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授牌;2022 年组织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比活动,大力宣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全省有 6 个集体、8 名个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营造了民族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一是集中开展宣扬。
全省连续 12 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扬月活动,通过发放宣扬资料手册、开拓民族团结专栏、组织学问竞赛、制作播放主题宣扬片、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学问的宣扬教育,广泛宣扬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加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少数民族群众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加了干部群众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10:45: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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