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高站位谋划,在统筹推动上出实招观大势、谋大事,打好主动仗。
一方面,当好法治政府建设“推手”。
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年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定向领航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定期向市委书记、市长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提请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带头进行法治建设履责述职、牵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另一方面,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
提请党委、政府每年将法治督察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计划,与全市其他重点督查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通过督察发力,推动法治建设,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湘潭落实落地。
二、坚持高精准施策,在夯实基础上出新招将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列入全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重点内容,对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的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表、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进行规范,为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供了程序和制度保障。
建立市司法局班子成员联系法治调研与督察的工作机制,组建局领导常态化参与、各业务科室和律师队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法治调研督察队伍。
从市级媒体购买服务(2名常驻记者)广泛参与走访座谈、宣传报道等工作,扩大法治调研督察工作知晓度、影响力。
对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实行全周期管理,每次调研督察开展前,列明要点指引,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对工作重点进行解读培训,提升调研督察的精准性。
同时,建立了全市“法治调研督察”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收集工作意见建议。
三、坚持高质量推进,在提升成效上出硬招
出台我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湘法委发〔2021〕4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年度述法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同步实施。
以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作为引擎,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坚持高位推动、制度驱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
将调研督察工作贯穿法治建设责任夯实、制规决策、行政执法、守法普法各环节,重点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第一责任人”履职、依法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用足用好下沉调研、实地暗访、案件评查、座谈访谈等有效形式,调研督察中做到关键少数必谈、关键资料必查、关键场所必访,确保找准问题把好脉,开对药方治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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