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示范区河湖长制开展情况述职如下:一、基本情况示范区辖内主要河渠有15条,总长近百公里。
其中:省级河道——黄河,流经我区10.31公里,堤防长度14.7公里;市级河渠10条,包括马家河、运粮河、黄汴河、碧水河、东干渠、总干渠、晋安河、涧水河、秀溪河、马家河北支等,总长度约95公里。
此外,还有黒岗口调蓄水库、中意湖、黑池、金明池等4个市级湖泊,湖面面积约470万平方米。
目前,共设区级河湖长16名,乡级河湖长49名,村级河湖长47名,巡河员80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2021年以来,我区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区级河长、湖长成员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在延续河湖长制会议、巡查督查等10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示范区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示范区巡河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示范区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运行机制》等文件,发布了《示范区总河长令》。
作为示范区第一总河长,我带头学习贯彻落实省总河长2号令,积极开展巡河调研活动,多次到黄河、黑池等主要河湖现场开展工作;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上阵担任河(湖)长,始终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河工作,进行现场督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全区河湖整治力度得到持续提升。
今年以来,示范区区级河长巡河100余频次,乡村两级河长巡河4900余频次。
(二)严格监管,强化不间断督察督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实多方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区河长办联合区督查室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监督全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实行督办单制度,重点督查河湖“四乱”问题及省、市交办件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限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松懈不力的,及时予以全区通报。
2021年以来,全区共督查发现各类问题20余件,下发督办通知单20余份,按时间节点解决销号上级督办件5件,有效保证了问题的快速落实和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多措并举,实现河湖“清四乱”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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