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财会监督的“啄木鸟”功能,查错、防弊、增效,对于促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顶梁柱”的大型央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对大型央企财会监督独特作用的理解一是财会监督的优势。
财会监督是《会计法》特别强调的会计职能之一,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监督体系中,区别于审计等监督形式,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财会监督更有“抓手”。
预算、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税务管理、财务分析、决策支持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但能从不同侧面产生反映企业投资运营分配等全过程经济活动持续、全面的信息,还能在工作开展的同时实施对企业的财会监督。
这种“伴随式”监督方式,不同于审计等专项监督,使得财会监督更有“抓手”。
财会监督更加“敏感”。
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归集,财会监督逐渐拥有了广泛而细致的经济行为标准,并可以随时在数据间进行同行业、同周期、内外部、不同历史时期等比较分析,从而可以非常敏锐地揭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异常与风险。
财会监督更近“业务”。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与财务工作相伴而行的财会监督,更加接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业务,更了解业务情况、聚焦业务实质,有利于财务人员在监督的同时,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企业向前发展。
二是财会监督对大型央企的作用与现状。
大型央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和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因此,通过加强财会监督,完善企业监督体系,增强企业治理能力,促进大型央企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但不容忽视的是,与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相比,财会监督在部分大型央企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其一,思路不开、办法不多。
财会监督仍局限于传统的“运动式”财务大检查等事后监督,自己定位偏低,没有把财会监督放到企业全局和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去考虑和实施。
其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代财会监督,需要监督人员具有全面、综合、复合型知识结构,不但懂财务,也必须懂业务,还需要懂检查监督技巧等。
但在现实中,部分企业安排年纪大、没有专业特长的承担财会监督工作。
这种边缘化的安排,严重阻碍了财会监督的正常实施。
其三,监督手段落后。
有的企业财会监督几乎完全采用人工方式,未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进行自动实时在线监督,影响了财会监督的效率效果。
新形势下大型央企加强财会监督的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财会监督在央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央企最高决策层做起,统一思想认识,理解和发挥财会监督的独特优势,明确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不同监督形式职责界面,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案件共商、长效管控共建机制,统筹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企业监督体系。
二是强化一岗双责,落实财务工作的同步财会监督职责。
结合共享服务中心建设,财务人员在开展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主动依法对所涉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使监督成为财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把监督融入财务工作的日常,从而形成对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有效监督的良好局面。
例如,**集团许多单位将实施财会监督的表现与成果,纳入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业绩指标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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