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由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考核委员会成员。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科、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科室(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人事科负责。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不含市管处级干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以及福安、福鼎精疗院在编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以干部所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局党组议定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五、考核程序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全年共进行四次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包括“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实际参加平时考核人员的40%以内。
按照“确定任务、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四个环节开展:
(一)确定任务。
干部根据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个人职位职责,细化个人目标任务。
对专项工作或临时任务,及时纳入个人目标任务。
个人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科室、单位其他人员工作任务进行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个人目标任务审核把关。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07:14: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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