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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