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机关食堂管理及就餐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立及职责第三条 机关内部食堂实行服务外包管理,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确定外包服务承揽方。
事务管理中心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内部食堂全面管理。
外包服务承揽方要对食堂服务配备合理必须的人员,设餐厅经理1名,作为外包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后厨人员、餐厅服务人员、保洁员、仓管员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服务工作。
第四条 内部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一)严格落实机关内部食堂、会议、公务接待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内部食堂服务质量。
(二)做好物料价格调查,审定供货价格,确保物美价廉。
监督物料的验收、把关,发现质量问题和供货方虚报价格,坚决退回,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三)配合餐厅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根据季节行情实际,妥善制定员工餐食谱,严格控制成本。
(四)做好接待筹划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虚心听取员工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善伙食质量。
(六)监督指导服务外包团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立“食堂辅助管理台账”,逐日逐笔登记内部食堂物料出、入库、结存等情况。
(八)负责对食堂外包承揽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各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餐厅经理岗位职责(一)在市局内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代表服务承揽方全权负责内部食堂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法》,服务外包团队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以确保不发生疾病传染。
上岗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各岗位具体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实施职业化的管理,做到菜肴食品卫生安全达标、环境卫生整洁、日常管理井然有序,确保内部食堂安全运行。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食堂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好学习记录,负责整个服务团队的管理和考核。
(四)每天对厨房及餐厅用电线路、电器、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内部食堂管理员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06:3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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