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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27 04:32:51 阅读: 评论:0

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事项范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确定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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