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指挥和责任体系1.理顺厘清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调整各级防指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设置,构建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充实各级防办专业人员,积极依托高校、企业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防办参谋水平。
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区防指会商研判工作机制。
2.建设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推动落实由镇街(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长,分管负责担任防办主任,确定指挥机构有相对固定、熟悉防汛抗旱情况的工作人员。
3.落实重点部位防汛责任。
分级落实江河湖泊堤防、圩口、水库(水电站)等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规范设立责任公示牌,公布责任人名单,确定重点部位镇街一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4.落实落细防汛包保责任。
落实各级党政负责防汛抗旱责任分工。
推动落实区包镇(街)、镇(街)包村责任体系中党政领导包保工作责任人,制订工作清单,并逐级报备。
制定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江心洲外滩圩、低标准圩口、小型水库下游等高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落实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排查整改风险隐患5.分地区分行业开展隐患排查。
按照分地区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行业、辖区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措施和责任清单,在汛前完成整改,相关部门隐患清单报同级防指;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应急度汛预案,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
督促各地在汛前完成损毁防洪抗旱工程修复和河道湖泊堤防、水库大坝开口子工程堵口复堤。
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和堤顶标高,在汛前恢复河道正常防洪、行洪功能。
6.精细化管控基层风险。
推动各地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排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小型水库、低标准圩口、低洼易涝区、危旧房、下沉立交、桥隧(涵)、地下空间、渡口、临河(沟)道路等各类洪涝高风险点,“一点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防控对象、防控责任、威胁人员实行清单化管理。
镇街(管委会)洪涝高风险点防控清单报区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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