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方式:(1)在岗职工采用当面问询;(2)不在岗及外借职工采用打电话方式逐一问询。
(三)排查重点:(1)有出境、外出中高风险地区的;(2)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3)跨市外出的;(4)有发热咳嗽症状的;(5)参与10人以上聚会、聚餐的;(6)接触和食用进口冷链冷冻食品的。
(四)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优先关注重点,分类分档管理,结合县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上报信息。
(五)此项工作为每天重点排查内容,实行“零汇报”制度,由专职负责人要加强督促落实。
一旦发现疑似人员要立即向开发区和县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xxxx-xxxxxxx)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二、应急处置制度公司(企业)发现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发现人员分类变更、发烧、感冒、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发现与敏感区域及敏感人群有密切接触的,立即启动急处置措施。
(一)立即通知隔离当事人。
(二)立即向公司(企业)疫情防控负责人和开发区汇报。
(三)按照规定向县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县疾控中心报告(xxxx-xxxxxx)进行汇报。
(四)立即排查当事人前14天内行动轨迹及密切接触人群,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三、员工防护制度(一)严格执行《公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个人防护十条规定》:1.除吃饭、洗澡等特殊情况外,个人进入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
2.所有车间、职工餐厅、澡堂、会议室、活动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24小时开窗通风状态。
个人办公室始终保持开窗通风。
3.职工餐厅严禁正对面就餐。
提倡分时段用餐、打包回单位用餐或自带餐具用餐。
4.吃饭时间不交谈,其他场合不戴口罩不交谈。
5.洗浴时相互之间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提倡淋浴洗浴。
6.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者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7.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聚集、交流活动,做到不串门、不聚餐、不集会、不去人多的场所。
8.每天登记上报个人健康、出行、接触人员等信息。
个人或直接接触人员出现疑似病例或疑似症状,立即向单位报告。
9.保持安全饮食习惯,注意防寒保暖,预防感冒。
10.学习防控知识,勤洗手、勤消毒,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四、通风消杀制度(一)办公室、食堂、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保持全天候通风,每日必须全面消毒杀菌,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三)会议室、办公室及手持式体温测试仪、门把手、电话等多人接触公用部位和物品,每天做好消杀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00:1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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